泉州洛江區:推動組賬村管 規范小微權力運行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發布時間:2024-11-26 17:25

“‘組賬村管’后,我們新土樓組的70多萬資金都放在對公賬戶里,不僅給我們省了不少事,群眾也對我們更加信任了。”近日,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區紀委監委工作人員在洛江區羅溪鎮雙溪村回訪時,新土樓組股份經濟合作社理事長黃俊杰感慨道。

黃俊杰所說的“組賬村管”,是洛江區紀委監委開展基層監督,維護群眾利益的一次有益實踐。此前,洛江區紀委監委第五紀檢監察室在對洛江區河市鎮開展下沉式監督時發現,該鎮部分村民小組存在組財存放個人賬戶、資金管理使用公私混淆等問題,群眾對此怨聲載道,由此引發的基層矛盾糾紛和信訪舉報頻發。

為厘清組賬管理不規范背后的癥結,推動問題解決,區紀委監委對有關單位開展座談走訪,了解發現,福建省集體產權改革完成后允許村(居)民小組成立小組股份經濟合作社,村(居)民小組可以據此開設對公賬戶并由村委會代管,但部分村(居)民小組擔心組財使用不方便,不愿將組級財務托管給村委會,開設對公賬戶意愿不強,導致組財只能存放村(居)民小組長個人賬戶,客觀上增加了組財管理的廉潔風險。

找到問題癥結后,區紀委監委向區農水局發出《關于規范我區村(居)小組集體資金監督管理的監察建議》,督促區農水局建章立制進一步規范組級資金管理,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在區紀委監委推動下,區農水局組織對全區村(居)民小組“三資”情況進行摸底,并出臺了《關于實施“組賬村管”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明確村(居)民小組資金必須存入銀行對公賬戶(村集體賬戶或小組賬戶),嚴格資金支出管理制度,加強原始支出票據審核,從制度上確保村民小組所有資金納入制度框架管理。通過嚴把關口規范了資金使用的“小微權力”運行,同時繼續保留了組財使用自主性和專屬性。

自“組賬村管”制度推行以來,全區39個村(居)民小組開設了小組股份經濟合作社賬戶,組財管理有序、收支透明清晰,不僅給了群眾一個明白, 也還了小組長一個清白。

“下一步,我們將加大對‘組賬村管’推進工作的監督力度,確保村(居)民小組資金監管規范化、常態化、制度化。”洛江區紀委監委有關負責同志表示。(福建省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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