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深學爭優、敢為爭先、實干爭效”要求,以工作實效推動主題教育走深走實,根據省市紀委監委“點題整治”工作部署要求,2023年,泉州市生態環境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運輸局、資源規劃局、泉州港口發展中心、湄洲灣港口發展中心等部門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城市揚塵整治,持續改善空氣環境質量,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導作用,強化對揚塵污染違法行為的警示震懾,現匯總了第二批4個涉揚塵整治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安溪縣某石子加工場未采取遮蓋、灑水等措施控制、減少粉塵排放案例
【案情簡介】
2023年5月25日,泉州市安溪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依法對安溪某石子加工場進行現場執法檢查,發現該加工場5個堆場均未采取遮蓋、灑水等措施控制、減少粉塵排放。
【查處情況】
該加工場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泉州市安溪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五項以及《福建省生態環境廳關于調整<福建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規則和基準(試行)>的通知》,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2.6萬元。
2023年8月23日,泉州市安溪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該加工場進行后督察時,其已采取黑網遮蓋抑塵減少粉塵的措施,并對堆場、作業區及廠區道路等噴淋設施進行了完善。
二、某渣土車“滴撒漏”揚塵污染案例
【案情簡介】
2023年6月6日,泉港區城市管理局執法人員巡查發現駕駛員林某某駕駛重型自卸貨車(閩C ***26),運載渣土經過324國道涂嶺鎮路口村路段時,未采取密閉措施防止物料遺撒造成揚塵污染。
【查處情況】
林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條第一款及《泉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泉港區城市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條及《泉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三款,參照《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處罰裁量細化標準》較輕情節的規定,對相關當事人進行普法教育,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2000元。
三、某景觀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現場裸露土方未采取覆蓋等防塵降塵措施案例
【案情簡介】
2023年6月14日,安溪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執法人員對安溪縣某市政道路工程開展現場檢查,發現該工程施工單位某景觀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施工現場裸露土方未采取覆蓋等防塵降塵措施,渣土車出施工現場未安排專人負責清洗車輛,車輛帶泥出場的違法行為。
【查處情況】
該景觀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安溪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3萬元。
四、某儲備用地揚塵整治案例
某包裝公司儲備地面積5.57畝,因地塊存在征遷時期的歷史遺留問題閑置未建,惠安縣自然資源局對該地塊實施圍擋。后期個別群眾將圍擋拆除并用于停放大型貨運車輛,由此產生的揚塵問題被周邊住戶多次投訴。2023年8月11日,惠安縣委領導召集螺城鎮政府、自然資源、交通運輸、住建、城管等部門,前往實地召開現場協調會,并提出揚塵問題解決方案:由惠安縣交通運輸局對地塊內停放車輛進行清理,由惠安縣自然資源局聯合螺城鎮政府組織實施抑塵網遮擋覆蓋。目前,地塊內停放車輛已全部驅離,抑塵網已全部鋪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