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荷波:“一勇敢而努力的戰士”
來源:解放日報 發布時間:2022-02-22 09:58

1927年4月,中國共產黨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在武漢開幕,首次選舉產生中央監察委員會。中央監察委員會由正式委員七人、候補委員三人組成,主席為王荷波。

作為黨內專門監督機構,中央監察委員會的產生具有多方面背景:在黨員數量增加以及當時革命嚴重受挫的情況下,必須嚴格黨的紀律、純潔黨的隊伍,必須嚴明黨紀、維護黨的集中統一,成立中央監察委員會以加強紀律監督正當其時。

為充分發揮監察委員會的作用,還明確規定監察委員會的決議必須經過同級黨的委員會同意才能生效,但黨的委員會不能取消同級監察委員會的決議。

王荷波作為首任中央監察委員會主席,在百年黨史上留下了濃墨重彩的一筆。他之所以能當選中央監察委員會主席,主要是由于其豐富的工人運動經歷、卓越的領導才能以及中共三大、四大上擔任領導職務等因素。

工人黨員

王荷波原名王灼華,1882年5月出生于福建福州,1901年到江蘇江陰投靠親戚到魚雷營當水兵,后到海參崴做勞工,到旅順槍炮局做工匠,到大連做鐵路工人。1916年,王荷波考進英國人開辦的浦鎮機車廠做生火工人,后升為機匠。

五四運動爆發后,王荷波大量閱讀《新青年》等進步刊物,初步接受共產主義教育。早期奔波的生活閱歷使他深深認識到權利要靠斗爭來爭取,進而在斗爭實踐中有意識地鍛煉、提升了組織能力與領導才能。

1920年5月,王荷波帶領浦鎮機車廠全廠工人舉行罷工,要求廠方取消所有罰款條例并增加薪水等。經過艱苦斗爭,廠方被迫答應工人的要求,罷工取得勝利。

1921年3月,浦鎮機車廠中華工會成立,王荷波當選為副會長,后任會長。工余時間,王荷波把全部精力放在工會上,先后辦起了浴室、夜校與工人合作社等。

王荷波還以列寧關于合作制的論述為依據,創辦具有連鎖性質的工人合作社,并制定章程與財務管理制度。合作社經營有方,資金進出數量大,王荷波便親自記賬,組建財務監督小組,定期向會員公布賬目。工友們對王荷波由衷愛戴,在他40歲生日時送上了一塊寫有“品重柱石”的匾。

1921年6月,王荷波組織浦鎮機車廠工人罷工。之后,他只身進京,面見北洋政府交通總長葉恭綽。經據理力爭,當局不得不答應工人們提出的合理要求。

1921年冬,中國勞動組合書記部北方分部負責人羅章龍到浦鎮開展工作不幸被捕,經王荷波營救得以出獄。羅章龍向王荷波宣傳共產主義,還介紹王荷波加入北京大學馬克思主義學說研究會。

在京期間,王荷波經常與鄧中夏等人研討工運問題,到北京大學亢慕義齋閱讀馬克思主義書籍,進一步提高了政治覺悟與理論水平。1922年6月,王荷波加入中國共產黨。

早期領袖

1923年6月,王荷波赴廣州參加中共三大,當選為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7月,中共中央局機關決定由廣州遷至上海,派遣王荷波考察選址。經考察,王荷波建議將中央局機關設在閘北三曾里。中央同意后,王荷波以私人名義辦理了租房手續。

1923年9月,中共中央局機關遷回上海。9月10日,王荷波被增補為中央局委員,后兼任中央工委書記,領導鐵路、海員和江蘇、上海等地的工會工作。

中共三大確定同國民黨建立革命統一戰線,共產黨幫助國民黨各級黨組進行改組。1924年初,國民黨上海執行部進行改組,王荷波參加國民黨中央上海執行部工作。

由于王荷波的出色工作能力,得到時任中共上海地方兼區執行委員會委員沈雁冰(茅盾)的高度評價。沈雁冰稱,沒想到王胡子大哥“有這么大的才氣,這么高的德性”。他還在《文學與政治的交錯》的文章中,八次提到王荷波的名字。

1924年5月,王荷波與李大釗等人赴莫斯科參加共產國際第五次代表大會。王荷波與中國代表在大會上嚴正表明對國共合作和統一戰線的立場,得到各國代表的理解。

回國后,王荷波根據學習到的國際經驗,在上海組織紅色救濟會,后改為互濟會,其宗旨是為罷工工人和革命遇難者家屬謀利益,幫助因罷工失業的工人,為因革命活動而被捕遇難者的家屬解決臨時困難。王荷波自己從不動用救濟會的一分一厘,還告誡妻子要準備為工人階級革命勝利犧牲一切。

1926年10月,王荷波作為中共代表與國民黨代表、海軍代表談判,成功促成馬尾海軍起義。1927年3月,王荷波到上海參與組織上海工人第三次武裝起義,負責南市區工作,指揮工人糾察隊作戰。

首任主席

雖然中共五大才成立中央監察委員會,但中國共產黨一向強調紀律。

中共一大指出,黨員要遵守黨組織的紀律并接受黨的監督。中共二大通過的黨章專設“紀律”一章,規定違背黨綱章程等六種情形必須開除黨籍。

1926年頒布的《中央擴大會議通告——堅決清洗貪污腐化分子》,是中共歷史上第一份懲治貪污腐化分子的專門文件。中國共產黨不斷加強紀律的一系列探索,為成立監察委員會奠定了基礎。

由于具有豐富的斗爭經驗、高超的領導能力以及既往的革命資歷,王荷波在中共五大上當選為中央監察委員會主席。中共五大指出,設立監委的目的是“維護黨的一致和權威”,重要職責之一是堅決清洗貪污腐化分子。

中央監察委員會成立20天后,中共中央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作出決議,要求開除黨籍問題必須由組織部通知監委開會,標志著中央監察委員會正式開展工作、履行職責。

1927年5月至7月,中央監察委員會先后處分了包惠僧等黨員,給予包惠僧留黨察看兩年處分;指導湖北、四川等地省委成立地方監察委員會,地方監察委員會在維護黨的紀律以及懲處違法黨員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1928年6月至7月,在莫斯科召開的中共六大決定撤銷黨內監督專門機構,撤銷中央監察委員會,成立中央審查委員會。撤銷監察委員會主要是受到共產國際的影響。當時的共產國際認為,中共不宜設立專門的監察委員會,一是因為在共產黨未執政的國家無須設立專門的監察機構;二是由于共產黨干部力量薄弱,很難建立起有威望的監察委員會。

直到1945年中共七大黨章重設“黨的監察機關”一章,才明確規定“黨的中央委員會認為必要時,得成立黨的中央監察委員會及各地方黨的監察委員會”。

英烈千古

1927年8月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緊急會議,即“八七”會議,王荷波以中央監察委員的身份參加會議。會議選舉產生了臨時中央政治局,王荷波為九名委員之一。

臨時政治局常委會議決定成立中共中央北方局,王荷波任書記。在很短的時間里,王荷波領導的北方局對下屬各省和重點地區黨組織予以改組,相繼恢復和重建北方地區黨組織,籌備發動冀東玉田農民武裝暴動。

1927年10月18日,在北京法政大學開會的王荷波被捕。被捕后,他雖受盡酷刑卻未泄露絲毫革命秘密。同時,在獄中充滿革命樂觀主義精神,深信共產主義在中國一定能實現。

王荷波還托一位可能出獄的難友,對黨組織提出了唯一要求,那就是請黨組織對他的子女加強革命教育,給子女留下“絕不能走與我相反的道路”的遺言。

1927年11月11日夜,王荷波壯烈犧牲于北京安定門外,時年45歲。中共中央機關刊物《布爾塞維克》刊發文章稱,王荷波是“中國革命的工人領袖之模范”,他的犧牲“使中國共產黨失去一勇敢而努力的戰士”。

在上海工人第三次武裝起義中,周恩來與王荷波并肩戰斗,親切地稱王荷波為大哥。新中國成立后不久,在周恩來的指示下,有關方面找到了王荷波等人的遺體。

1949年12月11日,王荷波等烈士移葬八寶山革命公墓。周恩來親臨主祭,并為王荷波扶靈覆土。李立三報告王荷波的事跡,稱“他是一貫站在正確道路上的”。

2012年7月7日,王荷波紀念館開館。作為中國共產黨早期工人運動先驅和首任中央監察委員會主席,王荷波永遠為人們所懷念。

(作者劉社建 為上海社會科學院機關紀委書記、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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