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在職辦事、退休收錢”的“期權交易”?此路不通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發布時間:2022-02-22 09:08

案例

賈國祥,曾任江蘇省鎮江市京口區副區長、區委副書記、區政協主席等職。2014年5月退休。2021年5月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1年9月,賈國祥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國家法律法規,被開除黨籍、調整退休待遇;2021年11月,因犯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五萬元。

說紀

賈國祥曾經在鎮江市京口區擔任領導職務近二十年,“能力強、善協調”是他公開又成功的人設。

賈國祥擅長經營人脈,只可惜這樣的“能力”沒有用在正途上,而是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力,為企業老板積極充當“掮客”。

對企業老板來說,這位“賈書記”講信譽、重情義,只要“賈書記”開了口,請托事項多半能“辦到位”。賈國祥利用長期擔任區領導的便利條件,積累人脈關系、四處牽線搭橋,身邊聚集了一批老板“朋友”。

辦案人員介紹,該案一個顯著特點,是搞“在職辦事、退休收錢”的“期權交易”。

上世紀90年代,賈國祥兼任京口房屋建設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期間,受朋友所托“關心照顧”該公司材料員王某。不久,王某就被提拔為材料科科長,負責所有項目的材料采購和供應。在賈國祥的關照下,王某在短短幾年內就被提拔為公司副總經理,并兼任下屬子公司京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

隨后,賈國祥主導京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改制,將該公司交由王某承包經營,同時將一個房產工程項目交由其負責。該工程凈利潤約300萬元,并可獲得1000平方米的門面房,每年還有10余萬元租金收益。2008年門面房拆遷后,又獲得拆遷補償款999.98萬元,償還貸款及各類費用后,剩余400萬元全部歸王某個人管理使用。

王某多次向賈國祥表示:“你幫了我這么多忙,你需要什么,我就給你什么。”此時賈國祥的答復是:“等以后再說。”

2015年6月,賈國祥剛退休一年,就以買房缺錢為由,向王某“借款”100萬元。王某答應后,賈國祥又安排其弟隔幾天打個電話,催促王某盡快付錢。王某為規避調查,安排第三人將錢匯到賈國祥弟弟賬上后,還專門打電話叮囑其趕緊把錢取出并將卡注銷。

“私欲和貪欲占據了我的思想,侵蝕了我的靈魂。我產生了‘退休后要充分利用資源掙點錢’的錯誤念頭。”在這樣的心理驅動下,退休前的賈國祥開始有針對性地幫一些有實力、“上路子”的企業老板謀取利益。對方送上錢物時,他一般會推托“等退休以后再說”;老板們也就心領神會,許下承諾,算是簽下“權力期權”。

退休后,賈國祥自以為“安全著陸”,就主動上門找到曾經幫助過的老板,提醒他們兌現承諾。他綜合研判請托事項的難易程度,以及相關老板從中獲利情況、資金實力等,提出一個自認為對方可以接受的“價碼”,金額從30萬元到100萬元不等。

為了攫取更多利益,賈國祥還親自上陣,以其弟名義違規投資兩家公司,自己當幕后老板,利用手中權力或影響力,為公司的創立、經營提供幫助,其個人從中獲利340余萬元。

賈國祥在悔過書中這樣總結自己的人生歷程:“以拼搏為開始,以成功為展現,以自我毀滅為終結。在漫漫長夜,我無數次身墜悔恨的海洋,哪怕是沉入海底,又怎一個‘悔’字呢?”

為深刻汲取賈國祥案件教訓,2021年12月,鎮江市委、京口區委分別召開領導干部警示教育大會,剖析案件發生原因,給當地黨員干部上發條、敲警鐘。

賈國祥違規參與企業經營管理,以職權“余熱”為老板站臺撐腰,嚴重破壞當地政商關系。2021年,鎮江市紀委監委建立涉企問題線索處置“綠色通道”,從嚴查處損害營商環境、侵害企業合法權益的違紀違法行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52人,同時制定出臺政商交往“正面清單”,為構建“親清”政商關系提供紀律保障。

辦案者說

對于領導干部來說,退休是人生的一次重大轉變。有的領導干部存在“有權不用、過期作廢”的失衡心理,想在退休前狠撈一筆;有的認為退休后就“自由了”,心安理得利用“余熱”坐地生財。賈國祥一步步滑入金錢的泥潭無法自拔,根本原因在于理想信念喪失,心態逐漸失衡,徹底放松紀律之弦。本案警示黨員領導干部,要正確認識和看待名利地位、進退去留,嚴守紀律規矩,自覺抵制“老板文化”“碼頭文化”等不良思想的侵蝕,不斷增強拒腐防變的思想定力。

——鎮江市紀委監委第四審查調查室

張少波

作者: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劉遠航 江蘇省鎮江市紀委監委 田奇

【責任編輯:蔡奇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