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發集團紀委派駐紀檢監察一組對駐在企業開展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檢查,仔細查閱財務票據的同時,對有關情況進行核實確認。
據悉,自2018年8月創新實施派駐監督制度以來,經過一段時間的探索和實踐,近期,交發集團紀委修訂下發了《集團紀委派駐紀檢監察組和所屬企業紀委工作規定》,進一步理順派駐監督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確保集團派駐紀檢監察組履行主業主責更加有據可循,監督的職能定位更加突出。
《規定》進一步明確了集團派駐紀檢監察組機構設置、領導體制、工作協助等內容,有效解決派駐紀檢監察組“雙重領導”體制不暢、職責定位把握不準的問題。根據“三轉”要求,細化派駐紀檢監察組督促推動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日常監督、執紀審查等35項具體職責,做到指向明確、界定準確、操作性強,派駐紀檢監察組的工作目標和職能賦予之間更緊密對接,保證監督執紀問責工作的開展。
今年以來,交發集團還將原有派駐紀檢監察組和派駐審計組合署辦公調整為派駐紀檢監察組獨立設置、綜合派駐,優化設置了3個派駐紀檢監察組,每組監督3家所屬企業,每組配置3名專職紀檢人員,實現對所屬企業的派駐監督全覆蓋。同時,通過紀檢監察人員月學習例會、組織專項抽調檢查、交叉互查、派員跟班學習以及搭建監督執紀工作業務學習交流平臺等多方式多途徑,增強學習交流,切實提升集團派駐紀檢監察人員政治素質、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
“發揮好派駐紀檢監察組的‘哨兵’‘探頭’作用,是有效推動集團紀委監督管理工作向縱深發展、向基層延伸的關鍵。”市交發集團紀委負責人表示,下一步要進一步加強集團紀委、紀檢監察室和派駐紀檢監察組的溝通協作、上下聯動,及時掌握各所屬企業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切實發揮“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泉州交發集團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