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細微處管好身邊人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發布時間:2020-10-27 10:33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李鵑

“17年間受賄金額超120萬元,其中,利用孟偉影響力受賄超100萬元。”近日,12309中國檢察網披露的苗某涉嫌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起訴書顯示,苗某自擔任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原院長孟偉專職司機開始,就利用孟偉的影響力受賄,后在擔任環科院一定領導職務后,利用職務便利,繼續受賄。

影響力并非憑空而來,說到底還是公權力的體現和延伸。從近年來查處的貪腐案件看,利用影響力受賄的案例并不少見。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張茂才的司機利用影響力受賄375萬;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原副廳長孟建偉之子孟根達來26歲開始就利用父親的影響力受賄……這些案件的情節不盡相同、涉案金額有大有小,共同核心特征在于,都是黨員領導干部的親屬、司機、秘書等“身邊人”,變相或間接利用其職權或者地位的影響力,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收受請托人財物。利用影響力受賄,本質上就是“身邊人”狐假虎威、挾權倚勢,打著領導干部的旗號與他人進行權錢交易。

有人不禁疑惑,“身邊人”自身可能無權無職,為何借權謀私的小算盤卻能屢屢得逞?某種意義上說,這與黨員領導干部的默許乃至縱容密不可分。對待“身邊人”的任性妄為,有的秉持“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態度,疏于管教;有的“好人主義”作祟,習慣于“睜一只眼閉一只眼”,裝作視而不見;有的更是無所顧忌、明目張膽為其“撐腰”,比如孟偉對于他人反映苗某的問題,就肆無忌憚地聲稱“誰說苗某不好就是對我有意見”。黨員領導干部不思嚴格約束“身邊人”,反而任由他們借助自己的權力、地位行方便、謀私利,影響力能夠如此暢通無阻也就不足為奇了。

黨員領導干部如何做,很大程度上影響著“身邊人”的行為選擇和品質作風。這就要求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不僅自身要堅持“公燭無私光”,行得正、坐得端,作出良好示范、發揮帶動作用,還要著眼細微處、管好“身邊人”,告誡他們公私界限不可越、紀律規矩不能破,決不能讓公權力成為脫韁的野馬,讓影響力被別有用心之人拿來鉆空子、辦私事。

【責任編輯:蔡奇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