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說洪富
來源:晉江市紀委監委 發布時間:2020-10-22 10:13


洪富,明代天順三十一年(1488年)出生,字國昌,泉州晉江市錢嶼人(今晉江市西園街道嶼頭社區人)。歷任刑部主事、歷郎中、員外郎,廣東雷州府太守,兩浙、兩淮都轉運使,四川布政使司左參政等,為官持正養廉,秉誠務實,家門雍睦。

不附權貴

洪富舉仕前曾任嚴嵩的家塾教師多年,在嚴嵩府上教其子,后來嚴嵩官至宰輔,大權在攬,洪富從不因私登門拜謁,營謀官職。因此,人人皆贊賞他的為人。

秉公執法


洪富任廣東雷州太守時,上司吳某要求釋放犯事的手下。洪富不肯,堅決表示如不依法辦案,他寧可不要頭上的這頂烏紗帽。最后罪犯被依法判了死刑。

革新鹽政


洪富任浙江都轉運鹽使司運使時,面對返鹽利益和鹽政弊端,決心革新鹽政。有一個唐姓巡鹽御史幾次暗示洪富,索要賄賂。洪富說:“我怎么能靠貪污來討好上司呢?”

深明大義


洪富任四川布政使參政期間,巡撫李香準備抵制張岳總督四省的征餉征兵事宜,不予協辦。洪富顧全大局,據理力爭,曉以大義,協助張岳完成征兵征餉任務。

造福鄉梓


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歸田后的洪富修水利、植松柏,以德義教誨鄉人,還親自撰寫了《青陽鄉約記》,改良風俗,并立碑于青陽鄉賢祠中。

明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洪富逝世,終年73歲。洪富一生為忠為孝為仁,蘭桂飄香代代昌。他在嶼頭村的陵墓及故居,已成為一處文保單位和勤政廉政、家風家訓的教育文化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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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陳清源 顏小蘭

【責任編輯:蔡奇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