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曹溢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近期,多起黨員干部違規借貸斂財案件被查處,引發輿論關注。有網友評論:“自以為能夠規避調查,結果仍是作繭自縛。”
民間借貸是銀行信貸的有益補充和民間資本融通的重要方式,在有效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中起到重要作用。正常的民間借貸,法律并不禁止。但對黨員干部來說,參與民間借貸也有不可逾越的紅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明確規定,通過民間借貸等金融活動獲取大額回報,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屬違反廉潔紀律的行為。違紀行為所獲得的經濟利益,應當收繳或者責令退賠。如果獲取了大額回報,并確定影響了公正執行公務,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人員謀利,則可能認定為受賄。
濫用職權謀取不義之財,遲早是要還的。從查處案件情況看,有的黨員干部以借款之名行受賄之實,為規避審查調查,向行賄人出具借條欠條;有的打著放貸的幌子,違規向企業主收取高額利息;還有的以家屬或特定關系人名義借貸“搭股”謀利。這些違規參與民間借貸的行為,看似合理合法,本質上卻是公權的異化和濫用,最終都難逃黨紀國法的嚴懲。
為防止民間借貸滋生腐敗問題,近年來各地紀檢監察機關積極探索有效的監督方法。上海市松江區明確要求,當黨員干部、公職人員發生以營利為目的的民間借貸事項時,除向組織部門報告、紀檢監察機關備案外,還要在述職述廉、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上對相關內容進行說明。浙江省溫州市出臺自查報告制度,并開展領導干部違規參與民間借貸、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專項整治,提醒黨員干部在政商交往中守好原則底線。
合法的民事權利理應受到保護,但明知故犯、心存僥幸的違紀行為也必須追究到底。借貸過程中,有沒有獲取超出正常范圍的利益、存不存在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行為,借用人是否出于對黨員職務身份方面的考慮,這些都必須仔細考慮衡量。對黨員干部來說,誘惑越大,越要管住手。只有對自己要求得嚴格一些,把風險估計得嚴重一些,時刻保持如履薄冰的謹慎與敬畏,才不至于被不義之財遮望眼,陷入腐敗的泥潭無法自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