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速度超出了我們的想象,結果也特別公正,我們對‘第一案’很滿意!”在泉州市豐澤區東海街道,每當提到監察組第一起案件,當地群眾總能豎起大拇指。
事情還要從去年的2月1日說起,離區監委向街道派出監察組不滿兩個月的一天,一通舉報該街道寶山社區洋店小組長吳某亂發小組集體資產收益金的電話響了。
“這個案件會是我們面臨的第一個實戰考驗。”街道監察組組長張詩強在心里給自己下了戰書。
寶山行政村于2003年改制為社區居委會,由十個村民小組改成現在的居民小組,原村集體資產還是以小組管理為主,社區把關和監督,居民小組長擁有管理和支配集體資財、土地使用權的部分權力。
村改居雖歷時已久,但是沒有改變的是家族聚居和小組自治。財務制度不完善、資料管理相對隨意,給調查取證造成一定的難度。
“時值春節期間,如果不能及時妥善處理,調查清楚事實,影響會進一步擴大。”街道監察組立即制定雙管齊下的辦法:一是向下施力,層層傳導壓力,發揮社區紀檢委員作用;二是由下往上,通過深入走訪居民小組成員,實地了解情況。
“洋店小組停車場收益如何分配,我們當時有召開居民小組會議研究。”寶山社區書記解釋到。
調查組人員仔細查閱會議記錄,并比對發放的集體資金名冊,發現其中確實存在幾處疑點。
原來在分配集體收益時,需嚴格按照戶口遷入時間,是否原村民,是否已遷出等標準,最終分配人員名單必須進行公示。
居民小組長吳某雖然有召開居民小組代表會議,但是整個過程沒有公示發放對象標準和依據。
“這其中一定存在著貓膩。”經深入一層核實,初步排查出幾戶疑似不符合發放條件的對象。這時,暗訪的組員也收集到一定的群眾反饋。
“有不少群眾反映吳某存在把戶口已經遷出的‘原村民’也納入分配對象,而個別符合條件的遷入戶卻沒有予以發放的現象。”
街道監察組在整合證據線索和民情反饋的基礎上,將收集到的社區賬目、發放集體資金名冊和線索進行綜合分析排查,得出了戶口不在小組人員16名,應退金額32000元。
握有詳實證據后,街道監察組約談小組長吳某。
“自己因為新當選想多照顧一些群眾,所以在發放集體資產收益時存在把關不嚴、賣人情的情況,我深刻檢討我自己。”吳某后悔道。
街道監察組立即敦促社區書記對該小組長進行嚴肅的批評,并責成小組長當天晚上召開居民代表會對戶口不在小組人員逐一排查并進行清退。
為了確保發放的不再出現一點紕漏,監察組指派社區紀檢委員陪同吳某到后渚邊防派出所逐一核對有疑問的戶口,再次發現不符合分發收益分配條件的人數23人,應退金額46000元。
監察組給予了洋店居民代表小組組長吳某誡勉處理,由監察組長進行誡勉談話,街道黨工委書記對存在失職失責的寶山社區黨總支部負責人和居委會負責人進行約談。與此同時,街道監察組向寶山社區發放監察建議,要求規范“三資”管理制度,特別是集體資財發放規程和監督、公開制度。
不久后,在監察組的督促下,違規發放集體收益金全部清退完畢,社區根據監察組建議完善了《寶山社區集體資產管理辦法》,制定了《寶山社區居民小組集體資產收益金發放流程》。如今,集體資產管理和收益金發放有依據、有流程,社區資產小組每次發放集體資產收益,先經由居民小組代表研究后公示領取金額和名單,最后由社區居委會審核后發放。
“現在收益金發放都公開透明地讓大家伙兒來監督了,消除了我們的顧慮,我們對社區干部和小組長的工作也更加信任了。”寶山社區洋店小組居民表示。(鄭錦芬 張詩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