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研 | 統籌銜接四項監督 推動國企健康發展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發布時間:2020-08-18 10:19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指出,推進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視監督統籌銜接,以黨內監督為主導,推動各類監督有機貫通、相互協調。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明確要求,完善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視監督統籌銜接制度,強化紀委監委監督的協助引導推動功能。

  國有企業是國民經濟的主導力量和社會主義經濟的重要支柱,加強對國有企業的有效監督,是充分發揮紀檢監察機關監督保障執行、促進完善發展作用,實現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內容。其中,統籌推進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視監督,構建“四項監督”合拍、合力、合效的監督格局,對于實現國有企業監督的全面覆蓋、有效覆蓋至關重要。

  國有企業統籌銜接各項監督的實踐

  強化組織領導,推動形成合力。實現對國有企業“四項監督”的銜接貫通、統籌聯動,離不開國有企業黨委(黨組)堅強領導和有力組織。為壓實主體責任、強化組織領導,有的企業紀檢監察機構督促國有企業黨組(黨委)細化完善主體責任、“一崗雙責”和監督責任三項責任清單,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落實落細。有的企業以明確的制度保障高位推動、壓力傳導,通過召開專題黨委(黨組)會及時疏通監督堵點,建立“一線工作日”“一線工作月”等制度,由黨委(黨組)書記深入基層、深入一線,現場督導、現場辦公,集中聽取解決監督實踐中的難點問題,統籌推進監督工作。

  紀律監督引領,帶動其他監督。國有企業“四項監督”中,紀律監督處于主干地位,發揮著引導助推作用,帶動催化其他監督整體增效。一些企業優化紀律監督體制機制,加強紀律監督同其他監督的溝通對接。比如,紀律監督和監察監督中,都注重運用好“第一種形態”,加大談話函詢力度,讓干部真實感受到監督就在身邊;有的紀檢監察機關在企業內部探索實行對下級紀檢機構垂直管理和人員派駐機制;有的紀檢監察機關主動加強同巡視巡察部門的溝通聯系、協調對接,把落實巡視巡察反饋問題的整改情況作為國有企業日常監督的重要內容,及時跟進、全面掌握,并對典型性問題開展專項監督檢查,督促被巡視巡察企業黨組織和領導班子切實扛起整改的主體責任。

  建立協調機制,增強聯動力量。國有企業實現“四項監督”統籌聯動,必須建立有效的協調機制。有的企業在加強頂層設計、貫通各類監督上主動作為,逐級建立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協調小組,加強紀檢監察與巡視巡察、財務審計等部門的協調配合。有的強化問題導向和靶向思維,緊盯涉及黨的建設、作風建設以及企業經營管理中的重點環節、重要崗位、重大事項等問題,整合紀檢監察、審計、財務、監事會等部門的監督力量,采取交叉檢查、專項檢查、定期督查等方式,全方位形成監督合力。

  明晰監督重點,發揮各自優勢。“四項監督”各有側重、各有分工,只有在不同監督主體抓好各自監督重點基礎上,統籌加強協同配合,才能實現優勢互補。有的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在消除國有企業紀律監督、監察監督盲區上下功夫,積極探索日常監督細化和監督下沉;有的通過對下級紀檢機構實行垂直管理和人員派駐,發揮派駐的權威和優勢,著力破解同級監督難的問題;有的發揮巡視巡察利劍作用,抓“多級聯動”“改治結合”,有效延伸監督觸角,著力做好巡視巡察“后半篇文章”。

  監督合力效用尚需進一步發揮

  關于健全組織架構。有的企業紀律監督力量相對完備,但其他監督力量薄弱,未能形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監督全覆蓋格局。有的企業對“四項監督”協同銜接相關規定仍停留在原則性意見層面,缺乏具體操作的詳細規則,缺乏統籌規范的信息共享機制,協同銜接仍以淺層次的相互配合、協助為主,深層次合作聯動還未真正實現。有的企業基層單位紀委書記還是兼職,部分紀檢監察工作人員甚至還有經營任務的考核指標,投入精力有限,難以滿足監督工作要求。有的企業監督力度層層遞減、監督浮于表面的問題突出,“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的問題沒有很好解決。

  關于紀律監督和監察監督統籌銜接。有的企業紀檢監察機構“三轉”不到位,企業黨委在面對一些急難險重的任務時,仍然習慣性地將企業紀檢監察機構推在前臺,導致紀檢監察職能邊界模糊,監督責任代替主體責任現象時有發生。有的企業紀檢監察機構“孤軍作戰”,沒有與企業內控、審計等部門做好區分與合作;有的企業紀檢監察機構“束手束腳”,監督職能向基層延伸不足,在用好紀法兩把尺子,促進紀法貫通、法法銜接上還有諸多不足,問題線索“一收了之”的現象仍然存在。

  關于紀檢監察和巡視監督統籌銜接。有的紀檢監察機構未能在巡視巡察前提供相關企業全面可靠的日常監督綜合信息,沒有圍繞重點人、重點事、重點問題做好溝通,導致巡視組、巡察組預判不足,難以制定有針對性的巡視巡察方案。在巡視巡察結束前,有的紀檢監察機構與巡視巡察機構的溝通協作不夠,對問題清單、相關證據等材料共同研究分析不足,線索質量和移送效率打了折扣。

  推動各項監督精準咬合協同聯動

  厘清職責邊界,讓監督齒輪精準咬合、協同聯動。“四項監督”是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既分工負責,又相輔相成。紀律監督是從嚴從實依照黨章和黨內法規開展的監督,重在喚醒黨章黨規黨紀意識;監察監督是依據監察法對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進行監督調查,重在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實現監督全覆蓋;派駐監督是上級紀委對下級黨組織開展監督的機制,重在近距離、全天候、常態化;巡視巡察監督是黨委通過建立專門的機構開展巡視巡察,對下級黨組織和領導干部進行監督的制度,重在發現問題、形成震懾。“四項監督”要形成有機銜接的統一整體,必須厘清各自職能邊界,各守其位、各盡其責,織就全方位、立體化的監督網。其中,紀律監督和監察監督是處于基礎性地位的監督,監督要素全面、監督范圍廣泛、監督手段豐富,是紀法雙施雙守的一體兩翼,要發揮好核心和引導作用,為其他監督提供更加精準的研判、分析和指導;派駐監督是常態化監督的“前哨”,要更好地發揮“探頭”作用,在第一時間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為紀律監督和監察監督的橫向延伸提供保障;巡視巡察監督要發揮好利劍高懸的威懾作用,為紀律監督和監察監督輸送“炮彈”,做好定向支撐。

  切中肯綮,推進政治監督精準施治。國有企業開展“四項監督”,都必須把政治監督作為首要任務,重點加強對黨章黨規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對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重大戰略舉措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對各領域各方面重要政策、重要任務推進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決抵制一切阻礙國家制度執行、影響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消極因素,督促推動黨組織特別是黨委(黨組)主要責任人切實擔負起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督促推動廣大黨員、干部堅守黨的初心使命。在開展“四項監督”各環節過程中,要樹立政治監督的鮮明導向,在履職盡責中優先考慮政治要求、政治標準、政治效果;在日常監督中,優先從政治上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政治偏差;在線索處置中,優先處置反映政治方面的線索;在廉政意見回復中,優先審查政治方面的問題反映;在審查調查中,優先查處政治問題與經濟問題交織的腐敗案件;在推進標本兼治中,優先解決和整改政治問題,加強政治性警示教育,提升以案促改的政治效果。

  握指成拳,形成“四項監督”整體合力。“四項監督”統籌銜接,關鍵是推動監督由“單兵作戰”向“系統集成”轉變。要以精準有效發現問題為主攻方向,建立“四項監督”發現問題臺賬,建立問題線索集中共享平臺,探索信息化監督方式,充分利用各領域已有的信息平臺開展日常監督和分析研判。完善國有企業問題線索移送機制,提升移送問題線索的精準度、成案率和時效性,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情況、反饋問題,共同研判、提出措施,明確任務、協調部署。開展協同監督和聯合督辦,加強在國有企業重要問題線索處置、重點案件查辦等工作中的協作配合,對一些個案集中的點、問題多發的線、群發區域的面,統籌各方監督力量,對發現問題進行綜合分析,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整改落實,在做深做實監督“后半篇文章”上同向發力,促進對同一問題的調查結果的共享和綜合使用。

  加強統籌,推進有形監督向有效監督轉變。“四項監督”要真正產生化學反應,必須建立具體化、規范化、常態化監督聯動銜接機制,以有形聯結促進有效聯動。建立黨風政風監督部門、信訪舉報部門、監督檢查部門、審查調查部門、派駐紀檢監察組、巡視巡察機構之間信息互通、監督互動的工作機制,完善信息和線索統管共享機制,實現數據深度對接和互補,實現信息、資源、力量、手段和監督成果的共享。拓寬交流渠道,建立常態化的溝通聯絡機制,建立健全監督檢查部門、派駐機構、巡視巡察機構工作例會、廉情分析會、專項聯席會等制度,明確專門的協調機構,確保協作順暢。加大監督隊伍建設力度,培養復合型監督人才,注重為派駐監督、巡視巡察監督及時補充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力量,打通干部交流、統籌使用的通道。創新監督方式方法,充分運用優勢監督手段,提高對國有企業領導干部畫像、政治生態評價、選人用人情況、廉政檔案等有效監督手段的綜合運用,協同開展或整合各類監督檢查的機制,建立常規檢查、專項檢查、巡視巡察等成果的通報機制,推進各監督力量的互聯互通和成果共享。(中國紀檢監察報理論周刊與中國紀檢監察學院黨建科研部聯合課題組 課題組成員:劉姝殷 胡楠,本文刊登于《中國紀檢監察報》2020年8月6日理論周刊第8版)

【責任編輯:蔡奇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