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是黨中央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給紀檢監察機關定制度、立規矩,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紀檢監察工作的高度重視,體現了黨中央完善黨和國家自我監督的堅定決心,體現了對紀檢監察機關行使權力要慎之又慎、自我約束要嚴之又嚴的一貫要求。為幫助大家學習貫徹《規則》,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編寫了《<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釋義》,對《規則》的精神實質、核心要義和條文內涵進行闡釋。本網陸續推出釋義內容,敬請關注。
第七十七條 本規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1月15日中央紀委印發的《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同時廢止。此前發布的其他有關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工作的規定,凡與本規則不一致的,按照本規則執行。
【釋 義】
本條是關于《規則》生效日期和效力的規定。
根據本條規定,《規則》的生效時間是2019年1月1日?!兑巹t》根據黨中央和中央紀委要求,貫徹落實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要求,與時俱進充實國家監察的內容,與2017年1月15日中央紀委印發的《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在立法目的和條款內容等方面具有一致性,廢止2017年試行的《規則》,有利于維護黨內法規體系的完整性,保證即時清理。《規則》是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黨中央給紀檢監察機關定制度、立規矩,按照“新法優于舊法”原則,此前發布的其他有關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工作的規定,凡與本規則不一致的,按照本規則執行。
(摘自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編寫、中國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