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是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和中央紀委四次全會的明確部署。決戰脫貧攻堅,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離不開對基層“微權力”的有效監督。當前,基層特別是村級權力監督存在哪些短板?如何讓監督在“最后一米”落地落實?本刊記者電話連線福建省安溪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縣監委主任林文超,四川省石棉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縣監委代理主任郭西川,請他們結合當地探索談談自己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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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上級監督太遠、下級監督太難,是基層權力監督普遍存在的問題。安溪縣紀委監委從信訪問題突出、違紀問題較多的村(社區)入手,聚焦村級集體“三資”管理等重點領域,探索開展“靶向”監督,這其中有哪些考慮?
● 林文超:強化村級權力監督,必須在精準上下功夫,在監督全覆蓋的同時抓住關鍵領域和“關鍵少數”。實踐中,我們深刻體會到,讓監督有力有效,還要厘清各監督主體在村級權力監督中的角色定位,探索符合基層實際的監督路徑。
找準“靶心”精準發力
不久前,我帶隊到鄉下督導復工復產和脫貧攻堅工作,后福村的一位老大爺點開手機里的“靶向”監督微信群,對我說:“村里的大事小事特別是公家的錢怎么花,一點便知,村干部想打歪主意難了。”聽到此話,我感到很欣慰。這說明過去一年我們縣紀委監委牽頭推動的村級組織“靶向”監督工作對頭了。
2019年初,縣紀委監委案件監督管理室的一份報告引起了我的關注。報告對全縣2014年至2018年的立案審查調查情況進行分析發現,涉及農村部門的立案數達364件,占立案總數的59.38%,其中農村干部違紀違法問題占相當比例并總體呈逐年上升趨勢,主要集中在村級“三資”管理、征地拆遷安置、脫貧攻堅等領域。
通過認真研判,我們認為村級權力運行中監督的缺位,是這些問題的癥結所在。在不少地方,權力監督更多地依賴紀檢監察組織,基層黨組織和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作用沒有充分發揮出來。有的鄉鎮黨委覺得村里掌握的都是“小錢”“小項目”,聽聽匯報、簡單過問就放手,讓一些村干部有了可乘之機。而囿于監督力量、能力水平等,對村級權力的監督往往“眉毛胡子一把抓”,監督的方式和辦法也不多。由此我們得出結論,強化村級權力監督,必須在精準上下功夫,找準監督“靶心”,并厘清各監督主體的角色定位,探索符合基層實際的監督路徑,讓監督有力有效。
緊扣“精準”二字,自2019年5月起,我們探索開展了“靶向”監督。第一年從信訪問題突出、“三資”管理混亂、違紀問題較多的村(社區)中選擇54個重點村(社區),將監督“探頭”聚焦到村級集體“三資”管理、征地拆遷建設項目中重大事項決策和補償、救災救濟優撫和扶貧惠農補助等事項。今年圍繞決戰脫貧攻堅、鄉村振興、掃黑除惡等重大部署,我們又新增了61個項目建設多、資金體量大、主要干部任職時間長的村(社區),盯住是否真脫貧、有無“保護傘”等問題進行監督。
一位鄉鎮紀檢監察干部告訴我,之前他們發現和查處“微腐敗”問題,大多有賴于信訪舉報,開展“靶向”監督后,他們緊盯權力運行的關鍵點,通過與財政、經管等部門開展“1+X”聯合督查等,變被動為主動,讓監督更加有的放矢。2019年6月,藍田鄉紀委監察組在對某村開展監督時,有意識地將檢查重點對焦到中央自然災害生活補助款上,發現一張補助款領取單中的“姓名”和“簽名蓋章”欄的筆跡雷同,經過入戶走訪、調查核實等,查清了村支委徐某利用職務便利冒名侵吞救災資金1500元的違紀事實。
“靶向”監督并不是紀委一家的事,只有黨委主體責任、書記第一責任人責任和紀委監委監督責任貫通聯動、一體落實,才能提高監督效能。在我看來,“靶向”監督規范的是村級事務權力,主體責任毫無疑問在鄉鎮黨委。這種主體責任既體現在主動靠前監督,又體現在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舉一反三,督促鄉鎮分管領導、有關部門查找根源、深入整改。在縣紀委監委督促下,54個村(社區)所在的鄉鎮黨委牽頭建立輻射10萬余人的微信群,村財務每筆收支、“三資”處置情況等事項逐月一一在群里公開,群里的鄉鎮掛鉤領導、紀檢監察干部還能及時聽取、回應群眾的留言和問題。截至目前,54個村(社區)共糾正不規范、苗頭性問題62個,群眾信訪舉報量同比下降73.17%,其中35個村(社區)實現“零信訪”。(林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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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為延伸監督觸角,很多紀檢監察機關向村級組織派出了廉情信息員、監督員等,但由于管理體系不健全、責任不明確等原因,作用發揮有限。石棉縣紀委監委在貧困村試點設立黨風廉政監督室,選派廉政監督員,如何確保這一監督不流于形式?
● 郭西川:設置村級廉政監督員,是貫通紀委監委監督和群眾監督的有效方式。讓監督從“有”到“優”,需要在體制機制上發力,一方面通過制度保障和教育培訓使監督員敢監督、會監督,另一方面通過完善考核考評體系,使監督員也接受監督,確保在其位盡其責。
把監督觸角延伸至村干部身邊
2019年12月,我縣迎政鄉新民村村委會主任、縣天源核桃專業合作社法人代表鄭某某因虛增土地流轉面積,套取土地租賃獎勵補助用于合作社生產經營,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鄭某某有關違紀問題被發現,得益于村級廉政監督員的有效監督。原來,該村廉政監督員通過村民了解到,該合作社在已退還農戶部分租賃土地的情況下,2016年仍按原數額領取了獎勵補助。監督員及時將情況反映給鄉紀委,問題隨后被查實。
為破解基層監督難題,2018年6月我們在11個貧困村試點設立黨風廉政監督室,落實辦公場所、保障經費。同時,經村民代表推薦、鄉紀委把關、公開公示無異議,選派了11名公道正派、熟悉村情、敢于監督又有公信力的村民,擔任貧困村的廉政監督員。他們的責任,就是聚焦村級權力,把監督觸角延伸至村“兩委”等干部身邊。
設置村級廉政監督員后,有些群眾擔心,這些監督員并不能發揮多大作用。對此,我們從體制機制上發力,建立縣鄉村聯動監督機制,健全由縣紀委主導、鄉紀委主管、村級廉政監督員具體落實的工作體系,細化監督員工作制度、管理辦法,進一步明晰了工作流程。為方便廉政監督員開展日常監督,我們還專門編制了簡單易記的“陽光村務20不準”監督清單,讓監督員照“單”監督。
針對以前存在的監督流于形式、質量不高等問題,我們完善考核考評體系,在村民代表中建立監督員“履職反饋”點位,動態了解監督員履職情況,我平時也會對各試點村開展調研、走訪,年終由鄉紀委對他們的工作開展考核評價,綜合評定結果后再請縣財政部門將相應的工作經費劃撥到位。通過構建監督和被監督的三維立體監督格局,我們為監督員提供了一個在法規空間里充分發揮個人能力的平臺,鼓勵他們積極借助基層群眾的力量大膽開展監督。
發揮廉政監督員的作用,需要在縣鄉紀委和他們之間建立良好的溝通、協作、配合關系。2018年,縣紀委監委對安順彝族鄉松崗村黨支部書記邱伊坡子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該案時間跨度長達7年,且案情復雜,有證人怕得罪村干部不愿出面作證,該村廉政監督員就多方想辦法,請家族長者出面一起做通了幾名知情群眾的思想工作,發動他們提供相關證據材料。最終,邱伊坡子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并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2019年我縣開始推行行政村支書、主任“一肩挑”,基層權力更集中后,對村級監督員的要求也更高了。縣、鄉紀委將思想政治教育、政策法規、職能職責定位等內容作為教育培訓重點,提高監督員的履職水平和發現問題的能力,讓他們參加村“兩委”會議,參與村級工程項目的具體實施,在群眾中多走訪、多了解,聽取收集相關情況和問題線索。
自試點以來至今年3月,村級廉政監督員共收集情況信息403條,經縣、鄉紀委分析篩查出有價值的問題線索后立案6件,給予黨紀政務處分6人,涉嫌犯罪移送檢察機關1人,梳理形成工作建議110條。一位村干部告訴我,廉政監督員剛派來時,他的心里還有些抵觸,但正是這些“終端探頭”,讓他時刻感到紀委和群眾的監督就在身邊,行使權力時也就不敢再懈怠。(郭西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