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委巡察工作統一部署,2018年5月14日至6月15日,市委巡察二組對市中級法院黨組開展了巡察,并于2019年2月25日反饋了巡察意見。按照黨務公開原則和巡察工作有關要求,現將巡察整改進展情況予以公布。
一、強化責任擔當,高標準嚴要求抓好整改工作
市中級法院黨組嚴格對照市委巡察反饋意見,認真履行主體責任、第一責任、監督責任,始終堅持問題導向,對標對表,全面整改,堅決把巡察整改工作作為首要政治任務抓緊抓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市委巡察反饋當天,院黨組第一時間召開專題會議,統一思想認識,對整改工作作出總體安排。院黨組深刻認識到:“抓好巡察整改落實,是堅定‘兩個維護’的重要體現,是貫徹市委巡察部署要求的實際行動。整改不落實,就是對黨不忠誠。”黨組書記陳明同志明確表態對整改工作負總責、負主責,要求班子成員主動認領問題,帶頭抓好分管領域問題整改。成立以陳明同志為組長、其他院領導為成員的巡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整改工作;抽調12名骨干力量組建巡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協調和督查落實。巡察反饋以來,中院先后7次召開黨組會、領導小組會議,聽取、研究和部署整改工作,督促各項問題整改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二)聚焦反饋問題,全力推進整改。3月1日,院黨組印發《市委巡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和責任清單,對巡察反饋的40個問題,逐一明確整改措施、責任領導、責任部門、責任人和整改期限,采取掛圖作戰、臺帳推進、掛帳銷號的辦法實施整改,做到不留死角,確保巡察反饋問題件件有安排、事事有人抓,整改有措施,完成有時限。巡察整改辦公室堅持每天對整改進度“一碰頭”,院黨組、巡察整改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問題。先后編發《市委巡察整改工作簡報》6期,向黨支部和廣大干警通報整改情況,主動接受監督。
(三)堅持標本兼治,完善制度體系。扎緊制度籠子,把建章立制、強化制度執行貫穿于整改工作的全過程,作為構建標本兼治綜合體系的關鍵環節。對上級的規章制度,不折不扣、從嚴從實貫徹執行。全面梳理本單位出臺的各項規章制度,對不科學、不健全的,進一步規范完善。目前,已建立和完善制度33項,堅持做到用制度管事、管人和管物,從根本上堵塞漏洞、解決問題,努力把整改成效轉化為推動法院創新發展的動力。
二、巡察反饋問題的整改進展情況
(一)黨的政治建設方面
⒈?關于黨組的核心作用發揮不明顯的問題
(1)針對黨組議事決策不夠規范的問題。
整改進展情況:一是嚴格落實《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和中院修訂的《黨組工作規則》,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十六字方針”,更好發揮黨組總攬全局的領導核心作用。二是規范黨組會議召開時間,相對固定安排在每周一下午召開。三是重大議題會前進行充分調研論證、征求意見,落實“三重一大”事項會前提前半天向市紀委派駐紀檢組報備、審查等機制;各項待研究議題均書面整理,在會議召開前分發給黨組成員。四是主動接受監督,邀請派駐紀檢組、監察處、機關黨委負責同志列席會議。五是建立黨組研究議題清單機制,列明研究事項,并由中院督查科負責跟蹤、督促,及時搜集執行決策過程中存在問題,反饋至黨組書記及分管院領導,調整優化決策,推動形成黨組書記負總責、黨組成員及庭室負責人分工配合、全體干警齊心協力抓落實的工作格局。
(2)針對民主議事決策氣氛不夠濃的問題。
整改進展情況:一是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研究議題時注意傾聽、吸納各位黨組成員的意見和建議,不斷提高黨組議事決策的質量。二是嚴格執行黨組書記末位表態制,對黨組成員未發表意見的和表決態度不清的,黨組書記均逐一發問明確。
⒉?關于學習貫徹上級重要會議精神和決策部署不夠到位的問題
(1)針對學習貫徹上級重要會議精神和重大決策部署存在缺漏的問題。
整改進展情況:一是對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級法院的決策部署能及時召開院黨組會傳達學習,結合全市法院工作實際提出貫徹意見,建立落實清單,跟蹤抓好落實,落實進展情況及時向院黨組報告。二是編制了《參會反饋落實情況表》,及時跟蹤院領導參加上級重要會議精神的傳達落實。三是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堅持重大事項、重要問題及時、主動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請示匯報。
(2)針對執行攻堅重視不夠、責任擔當不足、履職不夠全面到位的問題。
整改進展情況:一是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組織召開全市法院執行工作會議2次、執行局局長會議3次,對重點重大案件實行領導包案、銷案,陳明院長現場督導執行工作22次,督促指導全市法院掛圖作戰,集全院、全員之力攻堅執行難。目前,中院基本解決執行難核心指標全部達標,法定期限內結案率由46.9%上升到67.2%,平均結案時間由385天下降到310天。二是深化執行綜合管理。出臺《關于加強執行指揮中心建設的規定》,建立執行指揮中心,履行協調處置、指揮調度、督辦管理等職責,統籌指揮全市法院執行工作。三是強化執行強制措施。中院組織開展拘留行動31次,拘留被執行人15人次。針對巡察指出的80名未實際拘留人員問題,逐案排查梳理,拘留2人,協調基層法院拘留15人;另有24名被執行人因年老、患病等原因無法拘留,因當事人和解或案件執結不必拘留9人,因被執行人下落不明向公安機關發函協助查找30人。四是加大異地執行力度。原有未結異地執行案件104件,已結41件,未結63件。未結案件中,有47件無財產可供執行擬報終本結案,對于其余16件未結案件,采取組織人員赴外地直接執行、向上級法院報請協調外地法院配合執行、通過執行指揮管理平臺委托外地法院執行等措施,共同化解異地執行積案。
(二)黨的思想建設方面
⒈?關于黨組中心組學習制度落實有缺失的問題
(1)針對學習重點不突出的問題。
整改進展情況:一是規范中心組學習制度,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為理論基礎,制定2019年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計劃。結合時事政治,每月印發一份學習資料供中心組成員學習參考,確定學習主題和研討專題,確保學習重點并突出專題性。二是嚴格考勤,落實集中學習簽到制度,因特殊情況未參與集中學習的,督促及時補課。
(2)關于學習形式過于簡單的問題。
整改進展情況:一是注重學習研討。把學習研討與專題學習、系統學習緊密結合起來,運用政治培訓班、學習講壇、讀書會、報告會、網絡交流等形式,每年至少組織12次以上集中學習,每季度組織1次集中討論,每次討論確定2—3名重點發言人。二是舉辦專題講座輔導。建立中心組學習專家教授師資庫,先后邀請了專家學者8人次開設專題輔導講座,組織觀看省紀委書記、省監察委主任劉學新《學習貫徹監察法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專題報告,組織中心組成員、處級干部觀看紀律教育專題片。三是加強個人自學。明確學習重點,確定通讀書目,充分運用“學習強國”“黨員e家”等平臺開展學習,結合法院工作實際,要求每人每年至少撰寫1篇學習心得、調研報告或理論文章。
⒉?關于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壓得不實的問題
(1)針對意識形態工作組織領導不到位的問題。
整改進展情況:一是強化組織領導。成立意識形態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出臺《黨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方案》。黨組書記、院長陳明親自抓意識形態工作,遇重大敏感輿情及時召開黨組會進行專題分析,做到常督導促落實。二是加強研究部署。中院多次召開黨組會專題聽取、研究意識形態工作情況,對全市法院意識形態工作進行分析研判,提出明確要求。
(2)針對意識形態工作制度不落實的問題。
整改進展情況:一是開展專題檢查。結合司法公信責任狀檢查,分別對11個基層法院和中院各部門開展意識形態工作專項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立即督促整改。二是組織專題培訓。堅持把意識形態納入理論學習、各類培訓范疇,邀請省委黨校李海星教授作“從紛紜激蕩的社會思潮看意識形態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專題講座,陳明院長就法院意識形態工作的重要性進行授課輔導。
(3)針對意識形態工作推進不全面的問題。
整改進展情況:一是將意識形態納入黨建工作。年初的黨建工作要點體現意識形態工作的部署要求,下發各黨支部的黨建清單中涵蓋意識形態相關內容,將意識形態工作納入黨建責任狀考評中。二是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2018年度院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省委巡視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市委巡察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和領導干部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納入各黨支部書記述職述責的重要內容,對照分管部門意識形態工作存在問題,認真查擺,抓好整改。
⒊?關于干警思想政治教育抓得不緊的問題
整改進展情況:一是掀起學習新思想熱潮。制定《關于在全市法院系統進一步興起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大學習”熱潮的工作方案》,以黨組中心組學習、專題培訓、輪訓、調訓等形式,組織班子成員、全體黨員干警讀原文、學原著、悟原理,推動新思想落地生根。二是開展政治培訓。2019年2月,組織兩級法院領導班子成員舉辦專門政治培訓班,開展習總書記治國理政、黨史、國情等教育,提高黨性修養,堅定政治信仰。三是開展“黨員輪流講黨課”。在院領導、支部書記帶頭上黨課的基礎上,組織黨員輪流為所在支部黨員講黨課,舉辦了一期全院“黨員講黨課”比賽,讓黨性教育由被動變為主動。四是開展“黨員政治生日”。黨員入黨紀念日當天,以短信形式將入黨時間、入黨介紹人、希望寄語等以信息發送給黨員;支部書記陪同黨員重溫入黨誓詞,與黨員談心談話,強化黨員黨性意識。
(三)黨的組織建設方面
⒈?關于干部調配管理工作不夠穩妥的問題
(1)針對缺乏長遠、系統、全面規劃的問題。
整改進展情況:一是推進內設機構改革。以審判工作為中心,貫徹提高效能、服務審判、依法設置、扁平化管理和專業化建設相結合的基本原則,著力構建科學合理、職能明確、運行高效順暢的內設機構體系。二是堅持人崗相適。制發《干警適崗表》,對干警適崗情況進行全面摸底,根據其特長優勢對部分干警進行崗位調整。調整后,干警的精神狀態明顯提升。三是提升干警素質能力。開展全市法院“百日大練兵大比武”活動,提高干警業務技能;出臺干警在職攻讀碩士、博士相關規定,鼓勵干警在職學習進修;制定《泉州市審判業務專家管理辦法》,以公開量化形式評選高層次審判專門人才,扎實推進法官隊伍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提高學術水平,中院獲全國法院學術討論會組織工作先進獎,一重點課題中標最高法院審判管理重大課題。
(2)針對干部考評機制不夠完善的問題。
整改進展情況:一是健全干部培養選拔機制。繼續探索百分制量化考評辦法選任科級干部;進一步改進干部推薦考察方式,制定《一線考核干部實施辦法》,強化一線考核干部,堅持全方位、多角度、近距離考察識別干部,發現、選拔一批優秀年輕干部。二是完善績效考核制度。制作《中院法官每月辦案情況匯總表》,將庭室、團隊和法官任務數、受理案件數、結案數、超崗率以及排名情況等列入表中,定期通報。核定員額法官2019年辦案任務數為180件,實行定性與定量相結合,以量化考核為主。出臺《績效考核及獎金分配實施方案》,建立與工作職責、實績相聯系的績效考核及獎金分配機制,實行院、庭室兩級考核。
⒉?關于基層黨組織建設比較薄弱的問題
(1)針對“三會一課”制度落實不到位的問題。
整改進展情況:一是規范“三會一課”制度。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以及市直黨工委《關于貫徹〈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提高市直黨支部建設質量的若干意見》,結合法院實際,出臺《機關黨支部“三會一課”制度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三會一課”的具體時間、內容和要求。二是推行“清單式”黨建。每月初將黨支部必須完成的“規定動作”列成清單,下發各黨支部,要求照單抓落實。三是加強黨建督導。成立黨建工作督導組,每季度對各黨支部“三會一課”活動及學習記錄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和督促。
(2)針對黨支部設置不合理的問題。
整改進展情況:優化機關黨支部組織設置,按照以院領導分管劃分為主、以就近整合為輔的原則,將老干部支部除外的22個庭(室)黨支部整合成9個黨支部,擬重新推選黨支部書記和支部委員,以庭(室)、審判團隊為單位重新劃分黨小組,并為每個黨支部配備1名專職黨務干部。
(3)針對黨支部工作不規范的問題。
整改進展情況:一是規范黨支部工作。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和《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等相關規定,在黨建清單中列明每月應開展的各項工作。定期召開機關黨委擴大會議,組織黨委委員、黨支部書記、黨小組長進行溝通交流,查擺問題補短板。舉辦黨建專題講座,提升黨務干部的業務水平。二是按照市委組織部編發的《發展黨員工作指導手冊》要求,認真執行發展黨員的程序,把好黨員入口關,建立入黨積極分子工作臺賬,督促黨支部開展自查,對發展黨員不規范的進行整改。三是根據中組部《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及市直黨工委相關要求,制定出臺《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制度實施細則》,嚴格黨費收繳管理,及時調整黨費標準,要求各黨支部每月20日之前足額上繳黨費,及時做好黨費登記和公示工作。
⒊?關于黨支部組織生活會不規范的問題
整改進展情況:一是貫徹落實《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等黨內規章制度,制定出臺《民主評議黨員制度實施細則》,嚴肅黨內政治生活,結合民主評議黨員、專題學習活動,進一步明確組織生活會召開時間、程序和要求。二是要求各黨支部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組織生活會,嚴格規范院領導參加雙重組織生活會制度,督促每位黨員積極發言、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切實達到紅紅臉,出出汗的效果。三是規范組織生活會會前準備工作,制定出臺《黨內談心談話制度實施細則》,加強支部領導班子成員、黨員之間的交心談心與溝通交流。
(四)黨的作風建設方面
⒈?關于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仍有發生的問題
(1)針對食堂管理不規范的問題。
整改進展情況:嚴格控制會議、培訓伙食標準,將伙食標準預算從規定的130元/人天降至80元/人天,會議、培訓設立獨立用餐區域,參訓參會人員與本院干警用餐相隔離。同時,調高本院干警用餐收費標準,確保食堂運行收支平衡。
(2)針對違規發放各種津補貼、獎勵金的問題。
整改進展情況:①已清退2013年7月起發放的14名在編職工每月300元加班補貼合計21.3萬元;②已清退按每月200元標準重復發放交流基層掛職人員伙食補貼合計1.2萬元;③已清退夜班、值班人員伙食補貼合計2.212萬元;④已清退計生專干補貼合計1.1萬元;⑤已清退2013年7月起在編駕駛員領取差旅補貼的同時又領取公里補貼合計2.618萬元;⑥已清退駐村蹲點人員超標準按每人每月1000元至1200元發放交通補貼合計1.25萬元;⑦已清退學術論文、宣傳、調研、信息稿費及書畫攝影展獎勵金合計26.8307萬元;⑧已清退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以春節慰問省級以上表彰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名義,發放的春節慰問金合計4.8萬元;⑨已清退定額電話費合計9.32萬元;⑩已清退2017年10月本院工作人員在工作日期間領取科級干部選任筆試和面試勞務費合計4100元。綜上,巡察發現違規發放各種津補貼、獎勵金等已整改完畢。
(3)關于違規報支差旅費的問題。
整改進展情況:一是對出差繞道、延期返回并報銷差旅費的3名同志給予提醒談話,清退違規報銷差旅費1500元。二是制定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機關財務管理的通知》,強化對差旅費等經費的日常管理。
(4)針對個別零星物資購買出入庫手續不完整的問題。
整改落實情況:制定出臺《關于規范政府采購事項的暫行規定》,進一步規范本院各類采購行為,強化預算約束和單位內部控制,提高財政性資金使用效益,堵塞漏洞。對以詢價方式采購的零星物資,規定要求“應留存詢價記錄、采購合同、驗收入庫、領用登記等手續。倉管員應建立領用登記簿,定期盤點,留存備查”。
⒉?關于形式主義仍然存在、工作實效不足的問題。
(1)針對以會議落實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未能結合實際貫徹的問題。
整改進展情況:一是減少會議活動。堅決不召開沒有實質內容的會議,能通過發文等方式傳達精神、部署工作的不再召開會議。涉及基層法院的會議,均需經辦公室、行裝處審核,由分管領導報請院黨組會議審定或院長批準。院領導、各部門負責人從工作規劃和會議請示環節從嚴把關,帶頭精簡會議。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改進會議形式。二是嚴控會議規模。中院原則上每年只組織召開一次全市法院工作會議,中院召開的全市法院各類業務會議每年不超過一次,與會人員為兩級法院分管院領導、相關業務庭室負責人,會議時間原則上不超過半天。三是提高會議質量和效率。精心設置會議議題,充分安排座談交流時間,討論發言緊扣主題,簡明扼要,多提建設性意見和建議,不作一般性表態和工作匯報。四是精簡行政公文。文件突出針對性、指導性、可操作性,可發可不發的文件堅決不發。上級黨委政府、上級法院發文,除中院有明確具體貫徹執行要求和措施外,一律不再發文。五是提高文件質量和時效。嚴格控制文件篇幅,做到簡明實用,弘揚“短實新”的優良文風。法院信息主要反映全市法院重要動態、工作舉措,合理安排篇幅。加快法院機關電子政務和信息化建設,推進文件簡報網上辦理。
(2)針對大量執行案件指定基層法院辦理的問題。
整改進展情況:嚴格把握指定案件標準和條件,對指定基層法院執行的案件逐案上報省法院審批,詳細說明指定理由、指定法院等內容,待省法院審批通過后再指定基層法院執行并結案。2018年11月,印發《關于加強指定執行案件管理工作的通知》,督促基層法院加強對指定案件的立案、執行和銜接等工作,建立指定案件臺賬,定期核查指定案件執行情況。2019年2月,出臺《關于規范指定執行工作的實施細則》,明確指定程序、文書材料、標準條件等內容,加強對全市法院指定執行案件的統籌管理。
⒊?關于官僚主義現象明顯,司法為民觀念淡薄的問題
(1)針對訴訟費清退不及時的問題。
整改進展情況:2018年6月中旬起,中院開展“勝訴退費”專項整改活動,下發《關于開展“勝訴退費”專項整改活動的通知》,著力簡化退費審批手續,依法主動足額退還勝訴方預交的訴訟費。成立訴訟費用收取、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協調清理活動中出現的問題,督促指導清理工作正常開展,對各庭室的清理情況進行復核稽查、追蹤問效。
(2)針對執行不作為問題較為突出的問題。
整改進展情況:一是加大執行款清理發放力度。院黨組多次專門研究部署執行款清理工作,分管院領導會同承辦人逐案研究分析執行款未發放原因、存在困難、需要協調解決的事項等,逐件制定執行款發放方案,細化發放目標和時限要求。對個別執行款積壓較多、發放進展緩慢的承辦人進行約談,層層壓實責任,督促加快發放進度,執行款代收代付實現良性循環。二是健全管理機制。出臺《關于落實“一案一賬戶”管理的若干規定》,明確執行款收支采取“一案一賬號”方式,對執行款進行歸集管理,確保案號、款項、被執行人或交款人一一對應,逐月對賬發放,提升執行款發放的透明度和時效性。三是規范失信限高名單管理。嚴格落實最高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出臺《關于規范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及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實施意見》,將符合條件的被執行人依法納入失信名單對其進行信用懲戒,通過多種形式向社會公布。對失信名單和限高名單進行全面排查梳理,確保系統錄入與實際發布保持一致。市委巡察以來共列入失信名單639人、限高2689人。
(3)針對辦案效率低下,案件審理期限長的問題。
整改進展情況:一是深化“分調裁”機制改革。制定《關于推進民商事案件繁簡分流和調解速裁工作的實施意見》,進一步規范民商事案件繁簡分流、先行調解、速裁等工作,成立速裁審判團隊,加快簡易糾紛的審理速度,切實減輕當事人訴累。二是加快卷宗流轉速度。開展“加快民商事案件上訴卷宗流轉速度”專項整改活動,下發《關于加快案件卷宗流轉和歸檔的通知》,減少案件移送交接時間,縮短案件訴訟周期。三是強化審限管理。各辦案部門領導對延長審限案件逐件審查審批,審管辦對案件審限變動情況加強檢查,防止變相延長審限。擴大監測范圍,除根據省法院要求對審理時間超2年長期未結訴訟案件實時監測、每月通報外,將審理時間超18個月的訴訟案件也納入監測通報范圍,通過提前預警提醒,督促案件及時審結,從源頭上減少長期訴訟案件的出現。四是加強督查力度。對審理時間超兩年以上的案件承辦人,由院領導會同相關部門共同約談,聽取案件審理情況,督促及時結案。每月書面通報基層法院和中院各辦案部門長期未結訴訟案件清理進展情況,對清案進展緩慢的由分管院領導督促落實,切實推動清案工作的開展。2018年5月以來,中院一審平均審理天數為99.5天,二審平均審理天數為51.4天,大大提高了審判效率。長期未結訴訟案件明顯減少,截止2019年4月22日,中院不存在審理時間超過2年的未結訴訟案件;超18個月未結訴訟案件7件,比2018年4月底同比減少22件。
(五)黨的紀律建設方面
⒈?關于黨組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問題
(1)針對教育管理方面有所欠缺,任前廉政對照檢查材料審核把關不嚴的問題。
整改進展情況:對任前廉政對照檢查材料撰寫不認真的同志進行批評教育,責成其嚴格按照文件規定重新撰寫對照檢查材料,同時加強任前廉政對照檢查材料的審核把關,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2)針對審判團隊與庭室之間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權責不清的問題。
整改進展情況:在符合條件辦案團隊中建立黨小組,指定一名小組長,并確定一名黨建聯絡員和廉政監察員。加強庭室黨支部對審判團隊黨小組的領導,除了審判業務相對獨立以外,庭室黨支部對審判團隊黨小組在政治理論學習、貫徹上級決策部署和黨建等方面加強管理。加強對審判團隊黨小組的考評工作,各庭室黨支部每年對所屬黨小組的活動情況進行考評,院機關黨委隨機抽查,嚴格落實主體責任。
(3)針對廉政風險防控機制不健全的問題。
整改進展情況:一是紀檢監察部門與審判執行、審判管理、審判監督、訴訟服務等部門協調配合,著力加強廉政風險防控,區分崗位風險、庭室風險和個人風險,針對審判、執行、財務監管等關鍵環節,重新梳理重要崗位的權力清單,抓好“八小時以外”的廉政風險排查。二是制定《深化廉政風險防控工作實施方案》,成立廉政風險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和辦公室,加強對風險防控工作的組織領導;各部門確定專門人員,抓好深化防控的具體工作。三是對照省法院關于審判人員及相關人員權力和職責清單等司法責任制改革配套規定,確定權力和職責清單,認真梳理廉政風險點,組織填寫部門廉政風險排查表和個人廉政風險排查表,進一步推進廉政風險防控工作,建立全覆蓋、無盲區的監督制約和廉政風險防范機制。四是加強對制度落實情況監督。嚴格落實違法審判責任追究和法官懲戒工作,加強對落實“五個嚴禁”、防止干預過問案件、規范司法人員與有關人員交往行為等鐵規禁令,落實保密規定、案件管理、卷宗管理等審判紀律和制度情況監督,整治干警違規參與經商營利問題,加大對違紀違法案件通報力度,一經查實依紀依法追責,切實把紀律規矩立起來、嚴起來。
(4)針對黨風廉政壓力傳導不足,履行“一崗雙責”逐級遞減的問題。
整改進展情況:進一步傳導壓力,壓實“一崗雙責”黨風廉政建設的監督責任。落實省法院廉政提醒“八必談”和中院的《廉政提醒談話制度》,抓住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提醒,抓早抓小,用好提醒、函詢、問責等措施。院黨組書記、副書記、紀檢組長共同對全市基層法院院長進行集體廉政提醒談話。督促領導班子成員及部門領導真正落實廉政提醒談話制度,要求必須對出現的22種情況開展提醒談話。2019年以來,院領導對干警共提醒談話10人次,及時拉耳扯袖、教育提醒,防患未然。
⒉?關于司法問責不到位,管黨治黨寬松軟的問題
整改進展情況:一是認真學習貫徹《最高法院關于進一步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福建法院審判人員及相關人員權力和職責清單》等五項司法責任制改革配套規定,更好地落實“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司法責任制,形成權責清晰、權責統一、制約有效的審判權力運行機制。二是確保司法責任制全面落實,督促對照權力清單給予相關人員相應的追責。啟動問責程序,對于案件長期未結的責任人予以問責,誡勉談話2人。三是制定全市法院2019年度審務督察工作方案,通過自查自糾和督察檢查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履職盡責、司法作風、內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清醒認識監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短板,進一步強化紀律作風建設。
⒊?關于派駐紀檢組的監督責任落實不夠有力的問題
(1)針對監督職能發揮不充分的問題。
整改進展情況:一是加強對主體責任落實情況的監督。印發《2019年全市法院紀檢監察工作要點》,聚焦監督執紀問責主業,持續壓緊壓實“兩個責任”。紀檢組長、副組長參加、列席黨組會,多次推進黨組會專題研究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通過參與年度基層法院院長述職述廉會、全市法院院長會議暨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準確掌握、精心部署全市法院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二是制定《派駐市中院紀檢組加強市中院“三重一大”事項監督方案實施細則》,對大額資金使用及“三公”經費開支實行報備制度,院黨組定期報告院機關重大工程建設、大宗物資、“三公”經費使用,派駐紀檢組派員對中院組織的招投標等活動進行監督。三是制定派駐市中級法院紀檢組與市中級法院互通情況制度,緊盯院黨組重大議事決策,促進黨組議事決策進一步規范,主體責任進一步到位。落實涉“三重一大”事項通報報備規定,確保院黨組、院長辦公會研究機關事項監督到位。派駐紀檢組對院黨組執行《黨組工作規則》情況進行監督,發出《關于進一步規范黨組工作規則落實提升黨組決策能力的建議函》,提出黨組會對干部任免、人事調配等方面亟需進一步規范的問題,對不合程序、不合規的人事、財務等及時予以糾正。四是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干部廉政檔案制度的通知》,及時更新2018年6月建立的兩級法院三類對象廉政檔案,覆蓋面達全院360余人。進一步規范個人涉廉事項的報告和資料歸集,加強對重點人員監督分析,完善深化成果運用。五是嚴把黨風廉政意見回復關。根據《干部選拔任用等工作事前征求派駐紀檢組意見》的要求,對擬選拔任用、法官入額、法官晉級、聘任制書記員招錄、評先評優進行廉政審核。六是充分運用“八個看得見”等信息化手段開展日常網上大督察,并將日常督察中發現的不規范司法行為在中院官方微信公眾號上予以通報,提高專項督察的深度和頻度,2018年以來共開展日常審務督察1263次、通報曝光95次。七是豐富廉政教育載體。堅持預防腐敗關口前移,組織中院中層以上領導、高級法官及基層法院相關領導到泉州監獄開展警示教育活動,組織旁聽一起職務犯罪案件的庭審。開展“以文化人 以德養廉”警句格言征集評比活動,將廉政建設與文化建設相融合、同推進。以中紀委、省紀委通報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為反面教材,以案釋紀、以案施教。
(2)針對執紀審查工作力度不夠的問題。
整改進展情況:一是進一步拓寬渠道,提高發現干警違紀違法線索的信息量和質量。健全信訪舉報工作機制,加強全國四級法院舉報受理網站建設,持續打造健全“信件、來訪、電話、網絡”四位一體的信訪舉報體系。二是加強問題線索梳理分析,加大核查力度。2018年以來中院紀檢監察部門共接訪當事人55人次,對信訪舉報、電話舉報、網絡舉報進行初步核查、函詢談話、了解情況共計69件,中院轉基層法院初步核查3件,轉基層法院了解情況并反饋的39件。三是做實自辦案件查處。發揮監督執紀“探頭”作用,根據群眾反映的問題線索,按規定成立核查組,制定初核方案,并履行相關審批手續,“速戰速決”提級辦理了一起較為典型的基層法院干警違反群眾紀律的違紀問題,對石獅法院1名干警給予記大過處分,彰顯了違紀必查、有腐必懲的鮮明態度。
(3)針對問責工作較為薄弱的問題。
整改進展情況:一是進一步壓實監督責任。充分運用紀檢建議函、關注函等方式,強化跟蹤監督落實等剛性約束,2018年以來共發出紀檢監察建議3份。二是積極主動問責追責。通過主體責任分解、責任到人、督責跟進,定期檢查談話提醒、批評教育、案件評查、法官考評等措施落實情況,有效推動主體責任落實落細。三是更加積極主動運用“四種形態”。加大廉政教育、提醒談話、誡勉談話、重點個案評查問責力度,發揮“第一形態”抓早抓小、動輒則咎的治本功能,護好政治“生態林”。對干警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進行約談函詢、提醒談話、誡勉談話,對輕微違紀問題,給予組織處理或輕處分。2018年共立案1件,運用第一種形態處理10件,運用第二種形態處理1件,問題線索初核8件,進行談話函詢2件,了結9件,檢控類信訪辦結11件。
(六)加強巡視巡察整改方面
⒈?關于巡視指出“工程項目管理不規范”整改不到位的問題
整改進展情況:嚴格執行工程項目招投標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出臺《關于規范采購事項的暫行規定》,加強工程項目管理,突出內部控制,杜絕拆分招投標及管理不規范問題發生。
⒉?關于責任制檢查問題整改流于形式的問題
整改進展情況:2018年2月,院黨組根據市委《關于省委檢查組移交的“泉州市2017年度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問題清單”整改任務分解方案的通知》《關于移交檢查市中級法院2017年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問題清單”的函》的要求,認真對照檢查組反饋指出的問題開展自查整改,并分別于2018年4月3日、6月28日兩次書面向市委報告整改落實情況。2018年9月,院黨組制定《關于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落深落細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責任清單》,細化分解工作任務,明確牽頭部門、責任部門,層層壓實責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七)廉政風險防范方面
⒈?關于工程項目管理混亂、物資采購管理不規范的問題
整改進展情況:2019年4月制定出臺《關于規范采購事項的暫行規定》,進一步規范工程、服務、貨物政府采購管理,嚴格執行工程項目招投標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內部控制,杜絕工程項目拆分招投標、直接發包、沒有編制預算、審批不嚴及物資采購管理不規范等問題發生。同時,加強采購人員廉政教育、廉政風險防控談話等。進一步規范中院各類采購行為,強化預算約束和單位內部控制,提高財政性資金使用效益,堵塞漏洞,促進黨風廉政建設。
⒉?關于違反財經紀律問題存在的問題
整改進展情況:一是加強財務人員教育培訓,督促財務人員嚴格執行財經法律法規。二是針對研究生課程班借款支付學費問題進行全面清理,按規定核銷預借學費22.7萬元,對多預借款項2.9萬元進行催收,已全部清退完畢。三是針對拆遷補償款直接支付工程款問題,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所有應入庫款項及時足額繳庫,不得坐支、擠占、挪用應繳庫款。四是針對3名同志公務出國(境)報銷憑證不合規問題,嚴格按照《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因公短期出國培訓費用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執行,明確要求費用報銷時,必須提供機票、國(境)外城市間交通費等原始憑證、費用分割單及費用清單等,不得僅憑代理機構票據作為報銷憑證。五是針對應繳款項51.9958萬元未按時上繳財政問題,已于2018年8月全額繳入市級國庫。
⒊?關于財務核算不規范問題
整改進展情況:一是對科目使用不當進行調賬處理,同時加強對財務人員業務培訓,努力提高財務人員賬務處理水平,加強單位會計基礎工作,嚴格執行政府會計準則制度。二是及時清理債權債務,按照會計制度要求調整賬目,該列支的款項及時列支,該確認收入的及時確認收入,做好庫存物資的定期盤點。
⒋?關于內控制度不規范問題
整改進展情況:一是進一步落實內控制度,加強車輛運行、辦案餐費的報銷審核,規范車輛維修及報餐審批手續。二是督促涉收費業務部門按規定設立訴訟費明細備查賬,逐月與收費處對賬,準確反映訴訟費預交、結算及退費情況。同時試運行福建法院上線的新法標審判管理系統中的訴訟費管理模塊,實現訴訟費從訴訟立案、收退費、業務部門查詢等各個節點的一鍵查詢,對訴訟費實行動態管理。三是針對執行標的款多賬戶保管問題,已注銷農業銀行10551賬戶和交通銀行等兩個執行款專用賬戶,只保留農業銀行1360賬戶和建設銀行專用賬戶,保留的兩個賬戶納入福建法院執行款一案一賬戶管理系統。
三、巡察反饋問題線索的處理情況
針對巡察反饋問題、移交的信訪件,給予提醒談話5人,函詢2人。
四、需要進一步整改的事項及措施
(一)關于黨支部整合事項。
存在問題:機關黨支部設置過于分散、不夠合理。
未完成整改原因:一是因內設機構改革尚未完成,審判團隊人員調整尚未到位,黨支部整合后的人員數量未能及時確定。二是因涉及全院22個黨支部的撤銷和9個黨支部的新成立,需要與市直政法系統黨委溝通協調,方可最終確定支部設置。三是機關黨委要召開會議籌備支部選舉工作,各新成立黨支部要召開黨員大會進行公推直選,故短期內無法完成整改工作。
下一步整改措施:已制定整合機關黨支部的方案,按照以院領導分管劃分為主、以就近整合為輔的原則,將22個黨支部整合成9個黨支部,待報機關黨委研究和院黨組批準、政法系統黨委備案后,啟動新支部的成立程序。由各個新支部籌備組組織黨員采取公推直選方式推選出黨支部書記和支部委員,報機關黨委審批;以部門或團隊為單位重新劃分黨小組,并為每個支部配備1名專職黨務干部,提升黨建工作質量。
整改時限:2019年6月30日前
(二)關于執行工作信息化建設事項。
存在問題:執行工作信息化建設較薄弱。
未完成整改原因:執行信息化相關組織架構、人員及設備、系統等配備需要一段時間補強,部分執行人員業務操作培訓尚不全面。
下一步整改措施:加強與網絡公司協調配合,共同打造智慧執行管理系統,部署安裝相關執行信息化軟件和設備;更新執行模式,推行分段集約執行機制,提高執行質效;加強對全市法院執行干警的業務培訓,提升執行干警的信息化操作水平和綜合素質。
整改時限:2019年7月31日
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市中級法院黨組將以此次巡察整改工作為契機,全面貫徹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深化巡察成果運用,旗幟鮮明地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全面從嚴治院管隊,持續努力、久久為功。對已經完成的整改任務,適時組織“回頭看”,鞏固整改成果,防止問題反彈;對尚未完成的整改任務,強化責任落實,緊盯不放,加快推進,堅決完成。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預防,強化建章立制,強化制度執行力,堵塞漏洞,切實從根本上解決存在的問題,做到標本兼治。始終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乘勢而上、乘勝前進,將從嚴治黨進行到底,以優良的作風保證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為全力作答三個時代命題、高質量發展落實趕超做出新的更大貢獻,以新業績新面貌新氣象迎接新中國成立7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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