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水銀,福建省將樂縣紀委常委,案件監督管理室主任。2017年9月,被評為福建省紀檢監察系統先進工作者。圖為黃水銀(左)與同事在探討工作。(楊玉根 攝)
自從2007年8月考錄到福建省將樂縣紀委以來,我一直奮戰在案件監督管理崗位上。
案管室承擔著對案件的線索管理、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組織協調和統計分析等職責,發揮著審查調查工作參謀員、協調員、服務員和督查員的作用,責任重大。
我愛較真,從案管室送出的案件數據和材料,無論是案件的文書規范,還是數據的及時更新等,我都一遍遍核對,確保精確無誤。我告訴自己,必須認真細致,審慎嚴謹。
有一次,某鎮紀委報來一份文件,我一眼就看出了問題:“這個問題線索不能以談話函詢來作了結。因為這個已經明顯構成違紀了,必須按程序立案處理。”
聽我說完,該鎮紀委書記解釋說是出于多方考慮,希望從輕處理。
“這怎么行呢?必須依規依紀,一把尺子量到底。”
在我的堅持下,該鎮紀委按照縣紀委提出的意見,對當事人進行了立案查處。我打電話給該鎮黨委書記,詳細解釋了黨規黨紀的相關規定,對方心悅誠服。
每一個案件的成功查辦,都離不開案管室精心的組織協調和全程監督。
2017年,縣紀委查辦縣水利局原局長陳某違紀案時,恰逢《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出臺。根據要求,當時線索的處理和初核等工作程序必須重新理順規范。怎么辦?
沒有現成經驗可借鑒,又無制度可遵循,我就反復研讀《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虛心向老同志請教。
付出總有收獲。經過連續十幾天的加班加點,我主持起草了《貫徹〈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實施意見〉》,從制度上對執紀審查等工作進行監督約束,推動執紀審查工作向速效并重、注重質量轉型升級。
在縣紀委查辦陳某案件中,我在立案和調查取證等關鍵節點,及時組織會商并排除了多個風險點,向公安機關發出《提請協助書》,向三明市紀委、泰寧縣紀委發出《協查函》,確保了調查權在有效監管中高質高效行使。最后,縣紀委不到2個月就查清了陳某的嚴重違紀事實。陳某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結案當天就被移送司法機關進一步偵查。
我常對身邊同事說:“紀檢人必須嚴格約束自己的行為,正人先正己。”
有一次,一位好友的親戚被人舉報,好友多次來找我,想打聽情況。我嚴肅地告訴她:“你要相信組織。如果你親戚是被冤枉的,你擔心什么?如果我告訴了你,就是泄露工作秘密,那就是違紀。難道你能看著我犯錯誤嗎?”她拂袖而去,我們就此斷了聯系。雖然失去一個朋友,但是我不后悔。
10年多來,經我之手的問題線索有500多件,沒有發生一起失密、泄密事件;我經手的案件一直是“安全零事故”,參與辦案人員也未發生過一起違紀違法行為。我相信,自身硬才能辦鐵案。(黃水銀 口述 楊玉根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