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泉州市委巡察工作統一部署,2017年10月24日至11月24日,市委交叉巡察一組對安溪縣委開展了巡察,并于2018年6月13日反饋了巡察意見。按照黨務公開原則和巡察工作有關要求,現將巡察整改情況予以公布。
一、鐵心整改,強力推進
1.提升站位,強化擔當。安溪縣委把巡察整改作為一項嚴肅的政治責任,作為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有力抓手,強化責任擔當,全盤接受,深刻反思,以思想自覺引領行動自覺。市委交叉巡察一組反饋意見后,縣委立即將反饋意見和縣委常委陳劍賓代表縣委所作的表態發言印發各黨委(黨組),以正視問題的自覺和刀刃向內的勇氣,不折不扣抓好巡察整改。
2.細化任務,落實責任。成立由縣委書記任組長,縣委副書記、縣長任第一副組長的巡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縣委主要領導認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責任人”職責,召開巡察整改工作會議,對巡察發現的問題進行梳理分析,總結經驗教訓,制定《關于落實市委交叉巡察一組巡察安溪縣扶貧領域反饋意見的整改方案》,逐項明確整改措施、責任領導、牽頭單位、責任單位、完成時限,分四個階段開展為期60天的專項整改工作。縣分管領導靠前指導,抓好分管部門、領域的整改任務,推動整改工作“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形成責任分明、上下聯動、合力攻堅的整改工作格局。
3.各方聯動,深查徹改。建立“周匯報”制度,及時掌握整改動態,以最嚴格的標準、最嚴謹的作風、最嚴肅的問責,抓好巡察整改落實工作。要求各責任單位和責任領導對所承擔的整改任務逐項對照檢查,找出問題的癥結,分析產生問題的原因,分解落實任務。凡具備整改條件的,馬上整改,一時解決不了的,積極創造條件,采取得力措施逐步解決。針對整改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研究部署,尋求有效解決辦法,制定針對性措施,確保整改工作高效、有序開展,推動脫貧攻堅工作走深走實。
二、巡察反饋問題的整改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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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扶貧工作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作用發揮不夠。
(1)關于脫貧攻堅領導責任制不健全,責任擔當意識不強的問題。一是制定《關于調整充實安溪縣脫貧攻堅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的通知》,對縣脫貧攻堅工作領導小組成員進行調整充實。二是出臺《安溪縣機關事業干部結對幫扶貧困戶考核辦法》,實行正面激勵,落實責任追究,確保結對幫扶干部履職盡責。三是嚴格落實《安溪縣脫貧攻堅工作問責辦法(試行)》,要求各鄉鎮黨政主要領導走遍轄區內全部貧困戶,并掌握貧困戶基本家庭情況。四是責成各鄉鎮黨委、政府牽頭,組織掛鉤干部對幫扶工作進行自查自糾,做到信息知曉,措施實在,幫扶到位。五是7月27日召開全縣脫貧攻堅推進會暨市委交叉巡察整改推進會,要求各鄉鎮、各部門全面深化、提升整改工作,落實整改責任。
?。?/font>2)關于貫徹上級扶貧政策不徹底,職能部門的協同聯動不足,對落實上級扶貧政策的監督檢查不深入,各職能部門之間尚未形成扶貧合力的問題。一是制定出臺《關于開展扶貧領域作風問題專項治理的實施方案》,要求各職能部門嚴格落實主體責任,不折不扣貫徹落實上級扶貧政策,在精準扶貧政策制定、落實過程中充分調研,精心制定切合實際的政策措施,嚴格規范各個環節程序,加強對項目資金的監督,防止政策執行走樣。二是責成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履行好各自職責,在精準扶貧政策上充分發揮各自優勢,挖掘部門資源,幫助貧困村、貧困戶謀項目、籌資金,促發展,助力脫貧攻堅。三是制定下發《2018年度安溪縣級扶貧領域監督檢查工作總計劃》,建立紀委、財政、審計、扶貧等部門監督檢查聯動機制,加強部門之間的協作,增強職能部門脫貧攻堅合力。
①針對醫療救助方面,未及時出臺關于完善城鄉居民醫療救助體系的實施辦法,未將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納入醫療“一站式”結算系統的問題。一是鑒于市里已出臺《關于完善城鄉居民醫療救助體系的實施意見》(泉政辦〔2018〕1號),明確醫療救助對象為本市戶籍、符合救助條件的城鄉居民,醫療救助基金實行全市統籌,即泉州各縣市區執行統一政策,故我縣不再制定出臺具體實施辦法。二是由縣民政局通過醫保部門的醫療記錄與建檔立卡貧困名單、低保名單比對,2016年度共有967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低保人口,應補發醫療救助款1180372.26元,2017年1月至10月共有195人993條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未享受醫療救助的記錄,應救助金額97685.69元,合計應補發2016、2017年度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住院醫療救助資金1278057.95元,已撥付發放到位。三是由縣醫保部門根據縣民政、衛計、殘聯、脫貧辦等提供的醫療救助對象導入醫保系統,截止2018年5月底,已全部導入醫保“一站式”結算系統。四是在各醫院設立“一站式”服務窗口,加大宣傳力度,扶貧對象出院時,即時對其救助標準直接計算并結算,發放紅利告知單,明細列出各種報銷費用清單。五是做好醫療救助對象人員動態管理,實時更新,確保符合條件的對象全部享受醫療救助政策。
?、?/span>針對養老保險方面,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不到位的問題。一是根據《安溪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規定》,能享受低保代繳政策的為民政部門確認的上年度第四季度的低保且參加城鄉居民保險的對象。經核查,2015年可享受代繳政策9617人,已代繳6921人,未代繳2696人;2016年可享受代繳政策11066人,已代繳7791人,未代繳3275人;2017年可享受代繳政策6400人,已代繳5339人,未代繳1061人。三年來未享受代繳政策7032人,需補發代繳35.16萬元??h財政已追加資金,將盡快退還給已自行繳納但可以享受代繳的低保對象。二是經核查,我縣2015年重度殘疾人未代繳1145人,輕度殘疾人未代繳3036人;2016年重度殘疾人未代繳1078人,輕度殘疾人未代繳2652人;2017年重度殘疾人未代繳921人,輕度殘疾人未代繳1547人。三年來未享受代繳政策10379人,需補發代繳82.19萬元。縣財政已追加資金,將盡快退還給已自行繳納但可以享受殘疾人代繳的參保對象。三是根據《關于做好貧困人員特殊群體身份標識經辦工作的通知》(閩居?!?/font>2018〕3號),2018年1月,由鄉鎮錄入改為人社局審核導入經民政部門確認的低?;麅?,進一步縮短工作流程,確保已參保的低保對象及時享受代繳政策。四是2018年1月,制發《關于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相關扶貧政策的通知》,將經縣脫貧辦確認的建檔立卡未標注脫貧的貧困人口、經民政部門確認的特困人員、上年度第四季度的低保對象納入代繳范圍,代繳100%的最低標準養老保險費。五是制作動漫廣告在安溪電視臺定期播放,制作微信公眾號和微信繳費平臺,在全縣農村信用合作社LED顯示屏推送宣傳標語,分發宣傳圖冊等,加大宣傳力度,讓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家喻戶曉。
?、?/span>針對殘疾人保障方面,重度殘疾人納入低保落實不到位,未實現應保盡保的問題。一是制定《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鄉低保兜底工作的通知》和《安溪縣殘聯關于進一步配合民政部門落實符合條件重度及智力、精神三級殘疾人享受低保的通知》,對生活困難、靠家庭供養且無法單獨立戶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含精神、智力殘疾三級的殘疾人),符合低保條件的,經本人或其供養人申請,按單人戶納入低保。二是結合貫徹落實《福建省民政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根據最新低保標準和低保對象認定條件,組織村干部全面排查新增應保對象,對重度殘疾人(含精神或智力三級殘疾)、重病患者、未納入低保的建檔立卡貧困戶、2016年以來已退保人員、2017年以來未審批通過的低保申請人等5類人群進行重點篩查,對符合條件的集中辦理審核審批手續,做到應保盡保。截至2018年7月31日,全縣共有重殘人員3065人納入城鄉低保(其中城鄉低保2859人、特困供養204人、孤兒2人),其余5140人正在省民政廳低保經濟核對平臺審核中,待核對報告出來后如果符合低保條件馬上給予納入城鄉低保。三是由縣殘聯于每月10日前向縣民政局、各鄉鎮報送新增重度殘疾人(含精神或智力三級殘疾)名單,收集重度殘疾人享受低保動態并向民政部門及上級殘聯報告,由各鄉鎮民政辦將新增重殘人員錄入省民政廳低保經濟核對平臺發起核對。
?、茚槍π罗r合繳費方面,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新農合個人繳費未得到資助的問題未整改到位的問題。一是制定下發《關于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加2016年度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進行資助的通知》,將2016年度應代繳12605人151.26萬元撥至鄉鎮,由鄉鎮將建檔立卡貧困戶繳費部分退還給貧困戶,各鄉鎮均已全部撥付到位;制定下發《關于對2017年度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進行資助的通知》,將2017年度應代繳12605人189.08萬元下撥到鄉鎮,并由鄉鎮全額退款給建檔立卡貧困戶,現均已全部撥付到位。二是認真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醫改辦等部門關于完善城鄉居民醫療救助體系實施意見的通知》(閩政辦〔2016〕10號)文件精神,建立管理科學、標準合理、程序簡便、操作規范的城鄉居民醫療救助制度,加強醫療救助政策與基本醫保政策的銜接,統籌集中各類醫療救助資金,加大醫療救助力度。三是制定《安溪縣“因病、因災”致貧、返貧對象幫扶方案》,設立1000萬專項資金,加大“生病、受災”貧困對象醫療補助力度,切實解決城鄉困難群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實現困難群眾“病有所醫”的目標。
?、葆槍逃鲐毞矫?,針對未按照上級文件要求制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精準資助工作實施方案,發現部分鄉鎮大部分困難學生未享受到教育精準資助。未全面落實“貧困子女入學,考入大專以上院校的每人一次性給予救助”的規定。一是成立縣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精準資助專項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出臺《安溪縣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精準資助工作實施方案》,對全縣所有低保家庭和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的政策認定、資金籌措、過程跟蹤、工作紀律、部門職責等各個環節,做進一步的細化明確和規范要求。二是對湖頭、龍涓、祥華、金谷4個鄉鎮未受資助的低保家庭和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全面核實,分門別類落實資助工作:①對411名符合上級教育資助政策規定的學生,已安排資金456525元,逐個兌現資助。②對1082名因未入戶、未寄宿或在民辦學校、無證幼兒園就讀,而無法享受各級資助政策的學生,因各鄉鎮在實施精準扶貧掛鉤幫扶過程中,已有409人獲得助學幫扶,共兌現幫扶資金 322450元,平均每人大約788元,對剩余673人,已組織各鄉鎮逐個安排專人落實資助措施,共發放助學金538400元,正在發放資助。三是舉一反三,針對部門、鄉鎮之間精準資助信息不對稱、全面掌握情況不到位的問題,制定下發《關于進一步完善教育精準資助工作的通知》,進一步明確教育、公安、民政、殘聯等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全面健全“自上而下、逐個掌握、信息互通、主動資助”的精準助學工作機制,確保全縣所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應助盡助,一個不漏,一個不錯。目前正吸取巡察組反饋四個鄉鎮未全面落實資助的教訓,組織對全縣其余20個鄉鎮的精準資助情況作全面梳理比對,匯總后將按照湖頭鎮等四個鄉鎮的處理辦法,逐一落實補助資助措施,并確保10月1日前全面兌現資助。
2.精準脫貧基礎工作不扎實,精準監督作用發揮不充分。
?。?/font>1)針對建檔立卡工作不嚴不實的問題。
?、籴槍n立卡對象認定不精準的問題。一是建立行業部門數據與精準扶貧建檔立卡數據共享比對機制,解決因貧困戶詳細信息共享不健全導致的錯評。二是由脫貧辦牽頭會同國土、市場監管、交警大隊等部門再次開展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信息比對,并按照《關于建檔立卡識別精準問題的復函》精神,對部分不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對象給予清退處理。三是將信息比對后的名單,作為問題線索移交給縣紀委監委核實調查。
?、卺槍n立卡對象進退工作不嚴謹,動態調整不及時的問題。一是對通過排查發現的59戶建檔立卡中的五保戶,給予脫貧不再享受政策處理。二是對湖頭鎮美坂村國定貧困戶陳金島的無戶籍次女(2017年11月底入戶)納入建檔立卡系統管理。三是對建檔立卡貧困對象認定識別后,經過幫扶考入行政事業單位的對象,給予脫貧不再享受政策處理。四是制定下發《關于進一步完善貧困人口建檔立卡工作的通知》,責成各鄉鎮舉一反三、細化建檔立卡識別標準,以戶籍為依據,結合實際共同生活情況,在8月份做好建檔立卡信息動態調整和補錄工作。
?。?/font>2)針對扶貧手冊填寫不完整的問題。一是6月15日召開專題會議,根據此次巡察發現的問題,對標找差,嚴格執行福建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認真做好〈扶貧手冊〉和〈掛鉤幫扶工作手冊〉填寫與使用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強每個掛鉤幫扶干部“兩本手冊”的填寫培訓,規范兩冊填寫。二是制定出臺《關于開展建檔立卡貧困戶掛鉤幫扶工作實施方案》,各幫扶責任人詳細記錄《掛鉤幫扶工作手冊》,同時幫助貧困戶填好《扶貧手冊》,確保兩本手冊信息一致,幫扶成效納入年終個人績效考核。三是由縣脫貧攻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福建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開發數據平臺”的錄入情況,對“扶貧兩冊”填寫和錄入質量進行通報,被通報批評兩次以上的鄉鎮年終績效考評給予扣分。
?。?/font>3)針對信息公開不到位的問題。一是進一步明確造福工程有關規定,做好每次不少于7天的三次公示工作,并拍照留痕備案。二是進一步完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公示公告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和協調機制。三是完善全縣建檔立卡和造福工程內業資料,做到“一戶一檔”資料齊全、按時公開。四是由縣紀委、財政、審計、扶貧部門加強督查,對開展信息公開工作不力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扎實推進全縣信息公開工作。
?。?/font>4)針對基層紀委監督執紀問責力度不大,震懾作用不突出的問題。一是深入一線訪查。由縣紀委牽頭建立扶貧領域聯合檢查工作機制,整合縣、鄉紀委及派駐紀檢組力量,總結2017年度扶貧領域監督監督執紀“村村到、戶戶訪”活動經驗,加大入戶訪查力度。今年來,縣、鄉紀委共入戶2231人次,走訪貧困戶2144戶,接收信訪舉報6件,發現群眾身邊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線索61條,處理115人。二是嚴格監督執紀。結合入戶訪查、日常督查及來信來訪等,對反映的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嚴查快處,對有關責任人嚴格追責問責。今年來,共查處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7起,處理15人,其中黨紀政務處分14人,誡勉談話1人;問責追責干部10人,其中黨紀政務處分6人,誡勉談話4人,并對3起扶貧領域不正確履行職責進行通報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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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于落實造福工程政策走樣,違規違紀現象多發。且造福工程、居住困難等群眾集中性上訪頻繁、長期未能得到解決的問題。
?。?/font>1)針對落實造福工程政策走樣,違規違紀現象多發和造福工程、居住困難等群眾集中性上訪頻繁、長期未能得到解決的問題。一是嚴格落實《安溪縣造福工程補助資金管理》,精準界定好搬遷補助對象,不得隨意擴大補助對象,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公示制度,全面接受群眾監督。二是嚴格落實申報、審批、驗收程序,按照“誰簽字、誰負責”原則,從源頭上防止造福工程違紀行為發生。三是加大追責力度,對造福工程中出現虛報、冒領、截留、挪用等違法行為的,除責令將資金歸還原有渠道或收回財政外,由紀委監委對責任人進行追責,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四是國定、省級造福工程補助標準懸殊,是群眾集中性上訪頻繁的主要原因,通過出臺《安溪縣“因病、因災”致貧、返貧對象幫扶方案》,加大對“生病、受災”困難對象住房補助力度,縮小國定、省級造福工程補助差距,化解居住困難群眾集中性上訪頻繁、長期未能得到解決的問題。
(2)針對造福工程補助對象把關不嚴的問題。一是嚴格審批。要求各鄉鎮嚴格執行《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農業廳<福建省造福工程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閩財農〔2017〕3號)文件精神,對搬遷農戶補助審批要做到對象精準、程序合法、手續齊全。二是召開扶貧業務培訓會議,統一造福工程申報、審批程序,逐項查遺補漏。三是建立公示公開制度。將資金來源、補助對象、補助標準通過政府網站、政務公開欄進行公開。四是強化督查檢查。由各鄉鎮根據搬遷進度定期督查,一經發現不符合搬遷要求的農戶,及時將不符合搬遷條件的農戶所獲補助予以追回。
?。?/font>3)針對存在重復領取造福工程現象的問題。一是完善申報程序。從嚴審核造福工程對象申報資格,經村、鎮、縣三重審核,將符合條件的審核結果及時公開公示,實施造福工程項目進度監管,確保造福工程資金專款專用。二是參照省、市文件精神,加強造福工程審核把關,規范申報程序,加強住建、扶貧等部門數據比對,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三是嚴格落實《福建省造福工程補助資金管理辦法》關于“享受造福工程補助對象與農村危房改造補助對象,不得給予重復補助”的政策規定。
(4)針對國定易地搬遷戶普遍面積超標且存在舉債建房現象的問題。一是根據《關于進一步開展易地扶貧搬遷政策對照落實和自查整改的通知》(閩發改區域〔2017〕522號)文件精神,對存在面積超標搬遷對象采取依法分割、親友合建房、村集體出資收購等方式妥善整改。二是由各鄉鎮對貧困戶建房成本標準加強管控,嚴守人均25平米的政策紅線,明確保障貧困戶的基本住房需求,杜絕盲目“求洋、求大”、舉債建房。對個別建房負擔較重的貧困戶,由扶貧協會等多方籌資給予支持補助。
2.扶貧政策落實不精準,部門履職不到位。
?。?/font>1)針對低保對象認定不精準,存在低保對象購買商品房和店面以及工商注冊登記現象,未及時清退死亡人員,存在死亡后繼續領取低保金現象的問題。一是對全縣低保對象全部發起復核,了解低保對象經濟狀況發生的變化,對擁有城鎮商品房等不符合低保條件的部分對象,及時予以注銷,做到應保盡保、應退盡退。二是責成縣民政局切實加強政府代繳名冊的比對審核和確認,確保代繳對象精準。三是縣殯儀館從2017年1月起每月向縣民政局、脫貧辦、醫保部門、鄉鎮民政辦報送死亡人員信息,相關單位及時比對注銷,對發現死亡后繼續領取低保金的對象及時給予追回。 ????
?。?/font>2)針對扶貧小額信貸扶持政策不精準的問題。一是經扶貧小額信貸機構數據比對,共發現有18筆77.5萬元非建檔立卡貧困戶貸款。經核實:①李清林等12筆47.5萬(扶貧小額貸款發放的時候屬于建檔立卡貧困戶,貸款發放之后因死亡注銷4筆、2017年8月份在國扶系統中作脫貧不再享受政策作另庫管理6筆、戶口遷移2筆)。已經收回10筆39.5萬元,另外2筆8萬元(施榮城、吳添貴)已停止貼息,信用聯社正動員客戶來辦理手續將該兩筆貸款變更為正常的銀行貸款。②廖海參等6筆30萬元扶貧小額信貸因申請人年齡超限、無生產能力等原因,經貧困戶申請,更換申請人子女為借款人,其中廖海參等4筆20萬元已收回,李青火、林炳炎2筆10萬元待合同到期后收回。二是責成扶貧小額信貸機構嚴格按照《福建省扶貧小額信貸資金管理辦法》(閩財農〔2017〕26號),規范扶貧小額資金發放程序,加強發放資金審核。
?。?/font>3)針對林業扶貧政策落實力度小的問題。一是重新下發《安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安溪縣森林資源管護員管理辦法〉的通知》,各鄉鎮建立符合森林資源管護員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儲備庫,并在調整充實森林資源管護員時優先聘用,目前已有3名建檔立卡貧困戶被聘用為森林資源管理員。二是制定下發《安溪縣林業局關于加強林業政策扶貧的通知》,林業系統各單位在項目申報和項目安排時,優先向貧困村和建檔立卡貧困戶傾斜,支持有條件的貧困村和建檔立卡貧困戶承接林業項目。三是制定下發《關于充分發揮鄉鎮林業工作站職能作用全力推進林業精準扶貧工作的通知》,引導廣大基層林業站干部職工主動作為,發揮鄉鎮林業站林業服務全覆蓋的優勢,切實加大對貧困村、貧困戶的服務力度,全力推進林業精準扶貧工作。四是制定下發《安溪縣林業局關于印發〈安溪縣林業科技扶貧實施方案〉的通知》,組織林業技術人員進村入戶,推廣林業科技成果,培訓一批林農和基層技術人員,為貧困村和貧困戶發展林業提供技術指導。五是引導林業企業和林業專業合作社為貧困對象提供就業崗位。目前已有4家林下經濟企業為8名建檔立卡貧困戶提供就業崗位。
(4)針對水利扶貧對象不精準的問題。一是制定下發《關于要求對2017年度國家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項目補助對象信息進行核實的緊急通知》,經各鄉鎮逐一核實,發現被納入安溪縣2017年度國家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補助的395人中有43人不屬于國定貧困人口(其中湖頭鎮39人、桃舟鄉4人)。二是制定下發《安溪縣水利局關于明確2017年度國家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項目補助不精準問題整改措施的通知》,責成相關鄉鎮迅速追回補助資金,并妥善監管。目前,湖頭、桃舟等2個鄉鎮已追繳全部補助資金3.01萬元(43人),追回的資金由湖頭鎮、桃舟鄉統一監管,明確用于解決農村貧困戶的飲水問題。三是責成各鄉鎮、縣水利局舉一反三、深刻反思,建立健全信息核對機制,主動與脫貧辦等部門進行信息核實比對,強化動態信息管理,堅決杜絕非貧困人口申請貧困人口資金補助現象的發生。
?。?/font>5)針對雨露計劃幫扶對象不夠精準的問題。一是經排查比對2016-2017年度雨露計劃培訓對象中有325人不符合補助規定(華僑職校171人,安溪茶校104人,陳利職校39人,龍涓扶貧培訓中心11人),涉及金額13萬元。2017年4月份省春季攻勢督查檢查時,發現我縣雨露計劃培訓對象不夠精準,為確保完成培訓任務,培訓機構重新篩選建檔立卡中符合培訓對象補助進行追加培訓人數,2016-2017年度我縣雨露計劃任務數3350人,經省督查整改后實際完成培訓4080人,超額完成培訓730人(其中包含此次專項巡察324人不符合補助規定對象,這些對象屬于市定貧困戶83人、不在勞動力年齡范圍內的建檔立卡對象59人、2015年前脫貧的國省定建檔立卡對象90人、非建檔立卡對象93人)。經核實,超額部分培訓費用均由各培訓機構自付,未占用省下撥的雨露計劃培訓資金。二是要求各培訓機構嚴格執行《福建省農村勞動力培訓資金管理辦法(修訂)》(閩財農〔2017〕27號),加強農村勞動力培訓資金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安全性、規范性和有效性。
(6)針對產業扶貧對象不夠精準的問題。一是經核實發現2014年度、2015年度中央財政產業扶貧資金發放給87戶市定建檔立卡貧困戶對象(2014年39戶、2015年48戶),涉及資金24.9萬元,相關鄉鎮已全部追回補助資金24.9萬元。二是由紀委、財政、審計等部門聯合開展檢查,加強扶貧資金的督查,對虛報、冒領、截留、挪用、套補或騙補等違紀違規行為,嚴格追責。
3.針對存在鄉鎮村上報數據失真,存在“數字脫貧”現象的問題。一是根據省扶貧培訓會議精神,貧困村貧困發生率降至2%以下,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所在縣平均水平80%以上,或全省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上,村級收入達到10萬元以上(包含轉移性收入和村財收入),村內基礎設施較為完善,基本公共服務和產業發展達到所在縣平均水平。經核實2016年底脫貧“摘帽”的48個村均符合脫貧標準。二是召開全縣脫貧攻堅工作會,組織各鄉鎮、村干部逐戶排查、重新核實,做到“一戶一檔”;經祥華鄉逐戶核實收入情況,重新采集脫貧信息,祥華鄉已脫貧對象均達到脫貧標準。三是制定出臺《安溪縣發展壯大薄弱村空殼村集體經濟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建立村集體經濟收入穩定增長機制。
?。ㄈ┓鲐氋Y金管理使用和項目建設履責不到位方面
?。?/font>1)針對資金項目監管不嚴,擅自改變扶貧資金用途,擅自變更項目實施計劃、驗收審核把關不嚴等問題。一是制定下發《安溪縣脫貧攻堅項目庫建設工作方案》,強化扶貧項目管理,加強扶貧項目論證和儲備,提高扶貧項目實施的效益。二是制定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扶貧開發項目管理的通知》,對扶貧項目實施過程和資金撥付情況實行跟蹤監管,防止擅自變更實施計劃。三是制定下發《2018年度安溪縣級扶貧領域監督檢查工作總計劃的通知》,紀委、財政、審計、脫貧辦等部門對扶貧項目、資金進一步加強監管。
?。?/font>2)針對工程項目實施不夠規范,普遍存在規避招投標現象的問題。一是制定出臺《安溪縣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巡查督查制度》,明確部門職責分工,明確督查巡查的主要內容和方式,加強對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工作,對未按規定公開招投標的工程項目,除依法依規處罰外,財政部門不予支付財政資金,審計部門不予項目決算。二是開展招投標工程項目巡查督查,責成西坪鎮、尚卿鄉、金谷鎮等鄉鎮按照招投標法和上級文件規定,進一步明確和規范鄉村兩級招投標工作;責成尚卿鄉后福村、金谷鎮景坑村、西坪鎮赤水村、寶潭村補齊相關工程材料,杜絕規避招投標等情況的發生,所在鄉鎮黨委書記對村主干進行約談。三是抓制度促規范,堅持問題整改與建章立制同步推進,鞏固專項清理工作成果,切實加強工程領域招投標情況事前事中事后監管,構建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督管理的長效機制。
(3)針對個別扶貧產業推進不力,驗收審核把關不嚴的問題。一是湖頭鎮半山村市場交易中心綜合樓工程已于2017年10月8日建設完成,2018年7月2日已支付290萬元,尚余54.49887萬元未支付,目前該工程已于2018年5月16日聘請第三方進行驗收決算;魁斗鎮鎮西村8.5公里公路拓寬工程已于2017年12月26日完工, 2018年6月12日組織驗收,實際工程結算金額64.4862萬元。二是金谷鎮已對扶貧產業項目申報不實、推進不力、落實不到位的深洋村進行通報批評,金谷鎮紀委約談時任深洋村兩委主要負責人,對當時參與驗收審核把關不嚴的鎮村干部進行嚴肅批評教育,并在全鎮干部職工大會進行通報,教育全體鎮村干部吸取教訓、引以為戒,切實加強工程項目驗收審核把關。三是加強對扶貧項目的建設內容、建設進度、工程質量的監管,并嚴格對照立項審批內容開展驗收。
?。?/font>4)針對扶貧資金滯留,下撥不及時的問題。一是金谷鎮大演村于2018年7月8日召開村兩委會研究,將該3000元補助資金發給楊元福、楊錦塔、李連鴻等5戶貧困戶每戶400元,發給陳玉美、洪松明等2戶患有重大疾病貧困戶每戶500元。溪榜村于2017年4月份,發放給貧困戶陳美蓮幫扶資金1000元,2018年3月召開村兩委會研究,將尚未發放的2000元幫扶資金發放給貧困戶陳元福、陳耀存發展生產,每戶1000元。二是制定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扶貧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進一步強化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同時,責成長坑鄉、魁斗鎮、金谷鎮等鄉鎮嚴格按照資金發放時間要求,杜絕類似情況再次出現。三是成立財政局、國土局、民政局、民宗局、脫貧辦等單位聯合監督檢查小組,對各鄉鎮進行財政扶貧專項資金全方位檢查,對滯留扶貧資金較長的鄉鎮將給予通報批評。
?。?/font>5)針對扶貧項目資金監管不嚴,存在一定廉潔風險的問題。一是責成西坪鎮留山村補齊蔬菜基地建設挖掘機費用47600元、雇用工人工資86940元的正式發票,西坪鎮寶潭村補齊工程款206915元的正式發票,西坪鎮紀委對留山村、寶潭村項目建設提供的材料已進行調查核實。同時責成西坪鎮舉一反三,結合審計、巡察等有關情況對扶貧專項資金開展自查自糾,建章立制,規范財務管理,落實財務公開制度。二是制定下發《關于進一步完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公示公告制度的通知》,做好扶貧資金項目的公示公告,確保公開透明、規范運行。三是財政局、國土局、民政局、民宗局、脫貧辦等部門成立聯合督查小組,對各鄉鎮財政扶貧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監督檢查。
?。ㄋ模┻`反群眾紀律方面
針對扶貧領域腐敗現象仍然存在,侵害群眾利益案件時有發生的問題。一是制定工作方案,深入開展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建立扶貧領域“1+X”專項督查機制,通過分片掛鉤、調研督導、點名通報等方式,全面推動扶貧“責任清單”落實。二是借助“福建省扶貧資金在線監管系統”,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做好扶貧項目、資金的監管工作。三是針對監督執紀中暴露出來的問題,責令有關單位部門舉一反三,建章立制,整改落實。比如,針對建檔立卡公示材料不齊全問題,責成縣脫貧辦制定下發《關于進一步完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公示公告制度的通知》等。
三、巡察反饋問題線索的處理情況
?。ㄒ唬┮平恍旁L件辦理情況
市委交叉巡察一組對安溪縣巡察期間,共移交縣紀委監委檢控類信訪舉報件7件,其中初信件6件,重復件1件。對移交的問題線索,嚴格按照巡察組關于信訪舉報工作的部署要求,建立專項處置機制,設立專門管理臺賬,采取縣紀委監委班子成員掛鉤督辦、縣紀委監委紀檢監察室指導協辦等方式,嚴格辦理要求,強化督查督辦,嚴把辦信質量,較好完成辦理工作。現將辦理情況報告如下:
截至目前,7件檢控類信訪舉報件已全部辦結,其中屬實或部分屬實3件、失實4件。立案審查3人、批評教育1人、提醒談話2人。
立案審查3人。2017年4月18日將林金俊貪污造福工程款的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同年11月24日開除其黨籍(該問題系重復反映)。2016年10月對湖上鄉長林村黨支部書記蘇建全、村主任蘇茯苓違規將“菜籃子”工程補助款發放給村民的問題立案審查,同年12月23日對其兩人給予警告處分(該問題系重復反映)。
?。ǘ┓答伨唧w問題處置情況
市委巡察組向我縣反饋30條具體問題,已辦結27條,正在處置3條,對77名相關人員進行處理,涉及科級干部12人,其中,給予黨紀政務處分4人,予以立案審查5人,誡勉談話17人(科級干部 2人),其他組織處理51人(其中有2人均受到2次組織處理)。
黨內警告4人:鳳城司法所助理員(原祥華鄉美侖村駐村干部)吳水全;祥華鄉美侖村黨支部書記詹珍良;祥華鄉河圖村黨支部書記上官江作、村委會主任上官軒昂。
立案審查5人:祥華鄉舊寨村時任黨支部書記陳金貴、時任村委會主任陳寧泉;西坪鎮赤水村黨支部書記鄭文華、村委會主任楊春金、村支委鄭文益。
誡勉談話17人:西坪鎮副鎮長陳呈祥;縣民政局副局長翁永練;祥華鄉舊寨村扶貧業務負責人陳多金;祥華鄉祥地村時任黨支部書記吳全輝;祥華鄉司法所助理員(祥華鄉美侖村駐村干部)陳貴評;祥華鄉美侖村村委會主任詹金石;祥華鄉小道村黨支部書記張龍河、村委會主任張炳金;縣水利局工程站站長陳瑞明;桃舟鄉南坑村村干部張金柱;縣脫貧辦干部王淑燕;祥華鄉東坑村村委會主任張友挺;尚卿鄉后福村黨支部書記朱兩枝、村委會主任楊鴻山;金谷鎮深洋村黨支部書記林金星、村委會主任陳金發;湖頭鎮美坂村村委會主許德友。
四、需要進一步整改的事項及措施
基本完成事項:
1.針對養老保險方面,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不到位的問題。
情況說明:因自查涉及數據量較大,比對時間較長,協調制定長效機制需與省、市人社部門協調溝通,導致整改時間延長。目前,我縣已完成2015-2017年低保、殘疾人未代繳情況核查和資金測算,并由縣財政追加資金。
整改措施:縣財政已追加資金,將立即組織相關部門退還給已自行繳費但可以享受代繳政策的參保對象。
完成時限:2018年8月底。
2.針對殘疾人保障方面,重度殘疾人納入低保落實不到位,未實現應保盡保的問題。
情況說明:由于省民政廳低保經濟核對平臺承擔低保、醫療救助、臨時困難救助、困難黨員救助、困難職工救助等多項經濟核對工作,審核進度遲緩,目前,已經所有信息導入省民政廳低保經濟核對平臺進行核對。
整改措施:待省民政廳低保經濟核對平臺核對完成后,將符合要求的殘疾人納入低保,做到應納盡納。
完成時限:2018年底前完成整改并長期堅持。
3.針對教育扶貧方面,發現部分鄉鎮大部分困難學生未享受到教育精準資助。
情況說明:2016年秋季,湖頭、龍涓、祥華、金谷4個鄉鎮有低保和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1493人,其中411名符合上級教育資助政策規定的學生,已安排資金456525元,逐個兌現資助;另有1082名因未入戶、未寄宿或在民辦學校、無證幼兒園就讀等各種原因,而無法享受各級資助政策的學生。
整改措施:對1082名因未入戶、未寄宿或在民辦學校、無證幼兒園就讀而無法享受各級資助政策的學生,因各鄉鎮在實施精準扶貧掛鉤幫扶過程中,已有409人獲得助學幫扶,共兌現幫扶資金322450元,平均每人大約788元。對剩余673人,已組織各鄉鎮逐個安排專人落實資助措施,共發放助學金538400元,正在資助中。
完成時限:結合<<關于做好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精準資助助工作的通知>>(閩教財〔2016〕47號)文件要求,抓好整改,并長期堅持。
下階段,我縣將嚴格按照巡察要求,高標準、嚴要求,常抓不懈推進整改,健全完善長效機制,全力打好脫貧攻堅戰。一是壓實責任。嚴格落實整改工作主體責任,推動各級黨組織書記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加大監督、執紀、問責力度,進一步把責任壓實到崗、傳導到人,確保脫貧攻堅各項工作落到實處。二是持續發力。堅持目標不變、力度不減、標準不降,對整改落實情況主動開展“回頭看”,鞏固成果,防止反彈。加大對巡察組反饋問題線索的處置力度,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著落。三是常態長效。更加注重治本預防,舉一反三,立足長遠,加強制度建設,堵塞漏洞,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權,切實把整改成果轉化為打贏脫貧攻堅戰的強大動力,為“四個安溪”建設提供堅強保障。
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對巡察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如有意見建議,請及時向我們反映。聯系電話:0595-23235089;通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安溪縣鳳城鎮大同路1號;郵政編碼:362400;電子郵箱:axx1417@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