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底鄉政府副鄉長吳會強,在開展危房改造工作過程中,不認真履職,明知魏某秋女兒領取財政工資,仍簽字同意其申報為危房改造補助對象,并授意工作人員在相關證明上簽寫‘情況屬實’,致使不符合條件的魏某秋違規領取危房改造補助款。吳會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近日,福建省壽寧縣紀委通報一起扶貧領域典型案例。
????為何明知申報對象不符合條件,仍簽字同意上報,還授意工作人員在相關證明上簽寫“情況屬實”?
????事情還得從去年說起。2017年8月,福建省審計廳在壽寧縣開展精準扶貧和城鄉醫療救助資金“最后一公里”審計時,發現坑底鄉司前村村民魏某秋違規申報危房改造的問題線索。隨后,壽寧縣紀委對該線索展開核查。
????經查,2016年5月30日,坑底鄉政府成立危房改造領導小組,吳會強擔任副組長,全面負責危房改造工作。
????當年6月,司前村村民魏某秋得知危房改造政策消息后,前往鄉政府找吳會強,想要一個危房改造名額。吳會強了解其家庭成員情況后,告知魏某秋因其女兒領取財政工資,不符合危房改造補助條件。隨后,司前村委會將該村危房改造名單公示后上報鄉政府,魏某秋未在名單之列。
????7月初,吳會強與相關人員前往司前村查看申報危房改造戶的舊房時,魏某秋再次要求申報危房改造,吳會強以其女兒領取財政工資,不符合危房改造申報條件,拒絕了魏某秋的要求。
????過后沒幾天,坑底鄉政府考慮到司前村是省級“美麗鄉村”,經縣里統籌安排,適當調增該村危房改造名額。讓人意想不到的是,此次調整,魏某秋居然被列為危房改造項目補助對象之一。
????隨著核查不斷深入,核查人員還發現魏某秋在申報危房改造時,戶籍已遷入縣城鰲陽鎮,并發現其2004年9月在鰲陽鎮環城路購買一處住房。
????按照省定扶貧開發對象認定標準,家庭成員中有領取財政工資、在居住地以外購買商品房、村“兩委”委員等12類人員不能作為危房改造申報對象。作為鄉政府危房改造項目負責人,吳會強為何在已經了解魏某秋女兒領取財政工資的情況下,仍簽字同意申報?核查人員梳理好方向后,找來吳會強談話。
????“作為坑底鄉危房改造項目的具體負責人,你有沒有按要求組織人員對補助對象的申報資格入戶審核?”核查人員直面問題。
????“我當時覺得村委會上報的材料中已經有補助對象資格的相關證明,村委會應當核實過了,我就沒有進行入戶審核。”吳會強答道。
????“在魏某秋申報危房改造過程中,你是否知道魏某秋的女兒領取財政工資?”
????“我記不清了。”在魏某秋及其女兒已如實交代問題的情況下,吳會強仍以記不清為由進行推脫。
????“魏某秋戶貧困證明上的‘情況屬實’四個字是怎么回事?”
????“工作人員說按縣住建局的要求,危房改造對象的貧困證明要加蓋鄉政府公章,我便跟他說,既然村委會都已經蓋章了,就在證明上寫上‘情況屬實’,拿到鄉黨政辦蓋公章。”
????于是便有了后來這一幕:2016年8月下旬,吳會強讓工作人員開具魏某秋戶無車、無房、未領財政工資等情況的證明,并授意工作人員在證明上簽寫“情況屬實”后加蓋鄉政府公章。之后,魏某秋將其位于司前村的舊房拆除重建,并獲得危房改造補助資金9760元。
????“對扶貧領域典型案例進行常態化通報曝光,就是要釋放從嚴執紀、堅決維護群眾切身利益的強烈信號。”壽寧縣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主任許斌介紹,今年以來,該縣聚焦扶貧領域侵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結合常規巡察、專項督查以及入戶訪查,查處扶貧領域違紀問題14起41人,其中黨紀立案6件12人,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3人,黨內警告處分2人。(葉明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