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中共福建省泉州市紀委預算說明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三、部門主要工作任務
四、預算收支總體情況
五、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情況
六、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支出情況
七、財政撥款預算基本支出情況
八、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情況
九、其他重要事項說明
十、名詞解釋
附表:2018年度中共福建省泉州市紀委預算公開表
2018年度中共福建省泉州市紀委預算說明
根據《泉州市財政局關于下達2018年度市直行政事業單位部門預算的通知》(泉財指標〔2018〕1號)的精神,現就2018年度部門預算說明如下:
一、部門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黨的紀律檢查、監察和巡察監督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和省委、省紀委、市委關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權威;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情況,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二)監察委員會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監督:對公職人員開展廉政教育,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首先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調查: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處置: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
(三)負責檢查并處理市直機關各部門、各縣(區、市)黨的組織和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干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它黨內法規的案件,按有關條例或規定,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檢舉控告和黨員、黨組織的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范圍內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
(四)負責作出關于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案、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的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表彰抓黨風黨紀成績突出的先進單位和個人。
(五)調查全市黨組織和黨員遵紀守法情況,研究黨風、黨紀中的有關問題、擬定相應黨紀條規和政策規定。
(六)履行市政府糾風辦職責,指導全市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并做好督促檢查工作。
(七)會同市直各部門、單位以及各縣(區、市)黨委做好紀檢監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審核縣(區、市)紀委監委領導班子的人選和市直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紀檢監察機構領導干部的人選;負責市紀委監委機關及市直派駐紀檢監察組除市管干部以外的干部職務任免;負責紀檢監察系統干部的培訓工作。
(八)承擔省委巡視聯絡配合工作任務;實施市委巡察工作五年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開展市級巡察監督,督促巡察發現問題整改落實;加強對縣級黨委巡察工作的領導和指導。
(九)承辦市委、省紀委監委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包括委機關18個內設室(部)、市委巡察機構、2個直屬事業單位和市直派駐紀檢監察組,其中:列入2018年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單位詳細情況見下表:
三、部門主要工作任務
2018年,中共泉州市紀委監委、市委巡察辦主要任務是: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紀委監察授權和交辦的事項。
四、預算收支總體情況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部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2018年, 中共泉州市紀委收入預算為5152.4萬元,比上年增加3297.54萬元,主要原因是機構改革人員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5152.40萬元,基金預算財政撥款0萬元,財政專戶撥款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單位結余結轉資金0萬元。相應安排支出預算5152.4萬元,比上年增加3297.54萬元,其中:人員支出2950.85萬元,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326.26萬元,公用支出738.31萬元,項目支出1136.98萬元。
五、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情況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5152.40萬元,比上年增加3297.54萬元,主要原因是機構改革人員增加,主要支出項目包括:
(一)行政運行(紀檢監察事務)3347.92萬元。主要用于機關人員工資、在職機關人員綜合公用經費等支出。
(二)事業運行(紀檢監察事務)123.48萬元。主要用于事業人員工資、在職事業人員綜合公用經費等支出。
(三)一般行政管理事務912.10萬元。主要用于紀檢監察事務項目業務支出。
(四)行政單位醫療199.19萬元。主要用于機關職工醫療支出。
(五)事業單位醫療8.25萬元。主要用于事業職工醫療支出。
(六)其他紀檢事務支出224.88萬元。主要用于紀檢監察事務項目業務支出。
(七)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24.73萬元。主要用于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支出。
(八)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311.85萬元。
六、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支出情況
本單位2018年度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七、財政撥款預算基本支出情況
2018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4015.42萬元,其中:
(一)人員經費3277.11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采暖補貼、物業服務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二)公用經費738.31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用、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稅金及附加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其他資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情況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
2018年預算安排0萬元,與上年持平。
(二)公務接待費
2018年預算安排32.86萬元。主要用于上級紀檢監察檢查配合等方面的接待活動。與上年相比支出增長231%,主要原因是:機構改革,業務增加。
(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2018年預算安排72萬元,其中:公車運行費72萬元,公車購置費0萬元。與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項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18年中共泉州市紀委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機關運行經費支出3347.92萬元,比2017年增加2468.06萬元,主要原因是機構改革,人員增加。
(二)政府采購情況
2018年中共泉州市紀委政府采購預算總額0萬元,其中:政府購買服務項目采購預算額0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用使用情況
截至2017年底,中共泉州市紀委本級及所屬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13輛,其中:省部級領導干部用車0輛,一般公務用車2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11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十、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3.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規定動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6.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7.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8.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9.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1.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2.“三公”經費:納入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使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車改后單位按規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用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等;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3.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附表:
2018年度中共泉州市紀委部門預算(表格附件下載).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