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下半年,福建省龍巖市新羅區白沙鎮孔黨村以臺風受災為由,向新羅區民政局申請受災補助。2016年2月,新羅區民政局下撥2萬元受災補助款至孔黨村。
收到補助款后,時任孔黨村黨支部書記溫東星不是想著如何妥善分配給受災群眾,而是和其他村干部私下商量,為自己謀利。
未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溫東星等人將受災補助款發給村干部或村干部親屬等10人,其中溫東星母親名下分得2000元。2017年7月,新羅區村級巡察組發現該問題。
溫東星身為村黨支部書記,在分配救災補助款中優親厚友、有失公平,違反了群眾紀律。2017年11月24日,經龍巖市新羅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溫東星黨內警告處分。
黨紀依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七條:在社會保障、政策扶持、救災救濟款物分配等事項中優親厚友、明顯有失公平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案例提供:福建省龍巖市新羅區紀委 繪畫:盧惠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