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國慶將至,為進一步嚴明紀律,強化警示震懾作用,持續釋放越往后執紀越嚴的強烈信號,泉州市紀委監察局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1.洛江區政協原主席江貽萬公車私用及醉酒駕駛問題。2016年5月15日下午,江貽萬私駕公車參加私人聚會,在飲酒后駕駛該公車返回的途中與停放路邊的車輛發生碰刮,經警方現場勘查和調查取證,認定江貽萬屬醉酒駕駛,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2016年11月,江貽萬受到開除黨籍處分;2017年5月,江貽萬被判處拘役;2017年7月,江貽萬受到開除公職處分。
2.泉州港務集團有限公司物流信息辦公室主任、泉州港口物流有限公司總經理邱亞雄違規購買使用高檔酒水問題。2017年1月,邱亞雄以商務禮品的名義,指派公司工作人員公款購買4瓶五糧液白酒贈送客戶,共計2940元。2017年9月,邱亞雄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通報要求,全市各級黨員干部要從上述典型問題中汲取深刻教訓,在重要節點上更要心存畏懼,堅決不踩“紅線”,不越“雷池”。各級黨委(黨組)要切實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加強對領導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加強部署檢查,嚴明紀律要求,營造崇廉尚儉的節日氛圍,堅決防止“四風”問題反彈回潮。“1+X”職能部門要增強責任意識,切實履職盡責,加強聯合聯動督查,及時發現和處置違規問題,形成源頭防治、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切實履行監督責任,暢通信訪渠道,接受群眾舉報。堅決落實省紀委提出的“五抓五重”要求,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堅決遏制“四風”問題反彈回潮。當前,要嚴肅查處六種行為:
一是公款贈送月餅、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車私用、濫發津補貼等行為;
二是用公款組織或參加下屬單位或接受有利益關系對象邀請的中秋“博餅”活動等行為;
三是收受有利益關系對象贈送月餅、禮品禮物、有價證券、消費卡、微信紅包等行為;
四是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
五是出入具有私人會所性質的隱秘場所,組織或參加“一桌餐”,“不吃公款吃老板”等行為;
六是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特別是大辦普渡宴、佛生日宴、謝師宴、升學宴等行為。
對頂風違紀的,一律從嚴從重查處,絕不姑息遷就,并倒查問責、通報曝光,以抓鐵有痕、踏石留印的韌勁,進一步鞏固作風建設成果,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