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中共泉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部門決算說明
按照《泉州市財政局關于批復2016年度部門決算的通知》(泉財決〔2017〕1號)及《泉州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推進預算公開工作的通知》(泉財預〔2016〕425號)的要求,現將我單位2016年度部門決算說明如下:
一、部門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
(二)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
(三)負責檢查并處理市直機關各部門、各縣(市、區)、泉州市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黨的組織和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干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它黨內法規的案件,按有關條例或規定,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檢舉控告和黨員、黨組織的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范圍內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及其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并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干部按法定程序辦理);受理監督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五)負責作出關于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的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表彰抓黨風黨紀成績突出的先進單位和個人。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
(七)調查全市黨組織和黨員遵紀守法情況,研究黨風、黨紀中的有關問題,擬定相應政策規定。
(八)調查監察對象遵紀守法情況,研究政風政紀中出現的帶普遍性、傾向性問題,變更或撤銷下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應的決定和規定。
(九)履行市政府糾風辦職責,指導全市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并做好督促檢查工作。
(十)會同市直各部門、單位以及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干部的管理工作。
二、部門預算單位基本情況
泉州市紀委本部包括2個機關行政單位及2個下屬單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門決算編制范圍的單位詳細情況見下表:
三、部門主要工作總結
2016年,中共泉州市紀委主要任務是: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紀委、省監察廳授權和交辦的事項。
四、2016年決算收支總體情況
2016年中共泉州市紀委年初結轉和結余856.99萬元,本年收入 2159.38 萬元,本年支出2198.96萬元,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0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817.42萬元。
(一)2016年本年收入2159.38萬元,比2015年決算數3031.74萬元,下降28.77%,具體情況如下:
1.財政撥款收入2062.57萬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萬元。
2.事業收入0萬元。
3.經營收入0 萬元。
4.上級補助收入70.23元。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 億元。
6.其他收入26.58萬元。
(二)2016年本年支出2198.96萬元,比2015年決算數2212.01萬元,增長0.58%,具體情況如下:
1.基本支出1572.55萬元。其中,人員支出1422.13萬元,日常公用支出149.63萬元。
2.項目支出626.41萬元。
3.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
4.經營支出0萬元。
5.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 萬元。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062.57萬元,比2015年決算數2076.33萬元減少13.76萬元,下降0.66 %,具體情況如下:
(一)工資福利支出1131.93萬元,較2015年決算數964.25萬元增加167.68萬元,增長17.39%。主要原因是中央調資。
(二)商品和服務支出492.46萬元,較2015年決算數519.64萬元減少27.18萬元,下降5.23 %。主要原因是辦公費下降59.24%。
(三)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321萬元,較2015年決算數412.65減少91.65萬元,下降22.21 %。主要原因是離休郭榮宗同志去世,退休從7月起工資移社保發放。
(四)其他資本性支出117.18萬元,較2015年決算數179.79萬元減少62.61萬元,下降34.82%,主要是購置2輛執法公務用車96萬元。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決算情況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萬元,比2015年決算數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下降)0 %。
七、“三公”經費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2016年“三公”經費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67.74萬元,同比下降62.47%。具體情況如下:
(一)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與2015年相比,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下降(增長)100%,主要是沒有人員因公出國(境)。
(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62.74萬元。其中:公務用車0輛,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62.74萬元,主要用于公務用車燃油、維修、保險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務用車保有量13輛。與2015年相比,公務用車購置費下降100%,運行費下降15.81%,主要是:車輛數減少7車輛。
(三)公務接待費5萬元。主要用于上級單位及其他省市單位來泉辦案調研等方面的接待活動,累計接待20批次、接待總人數130人。與2015年相比, 公務接待費支出下降2.53%,主要是:接待批次減少。
八、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6年機關運行經費支出2062.57萬元,比2015年增長34.82%,主要是:調資和增加人員編制導致人員經費增加。
(一)2016年工資福利支出1131.93萬元,比2015年增長19.31%,主要是:調資和增加人員。
(二)2016年商品和服務支出492.46萬元,比2015年增長192.26%,主要是:增加巡查和辦案專項支出。
(三)2016年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321萬元,比2015年減少91.65%,主要是:退休人員工資從7月份起移到社保統一發放。
九、項目績效自評報告
按照《關于做好2017年預算績效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閩財績函[2017]5號)要求,今年我委沒有項目支出。
十、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本部門2016年度政府采購支出0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元。
十一、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入: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直接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財政撥款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納入市級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市級部門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