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
來源:惠安縣紀委監察局 發布時間:2017-01-17 09:10
日前,惠安縣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

????日前,惠安縣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

????1、惠安縣殘疾人聯合會黨支部書記、執行理事會理事長黃明海違規出借扶貧專項資金等問題。2010年9月至2016年10月,黃明海在未簽訂借款協議前違規出借大額扶貧資金,在未經集體研究的情況下個人決定續借資金;在出借資金到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收回,造成國有資金存在風險;此外,在殘疾人康復專項補助款使用監管、單位公車管理、輪椅發放規范、慰問補助款報銷審核等方面,未正確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影響,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惠安縣小岞鎮村鎮建設辦公室負責人李新風收受財物問題。2008年至2014年間,李新風(非中共黨員)利用土地管理、報批、登記發證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現金共計32000元,被司法機關判處刑罰,受到開除公職處分。

????通報強調,各級黨組織要認真組織學習領會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精神,認真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高度重視整治和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把壓力傳導到基層,把責任壓實到基層。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聚焦監督執紀問責,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加大督查督辦,抓早抓小,動輒則咎,嚴肅問責,通報曝光,發揮震懾警示作用。廣大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要從這些典型案例中認真汲取教訓,增強黨性意識和紀律觀念,自覺遵守黨紀國法,廉潔履行崗位職責,讓廣大群眾在全面從嚴治黨中增強獲得感,不斷鞏固黨的執政基礎。

【責任編輯:黃曉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