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條 巡視組進駐被巡視地區(單位)后,應當向被巡視黨組織通報巡視任務,按照規定的工作方式和權限,開展巡視了解工作。
????巡視組對反映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重要問題和線索,可以進行深入了解。
????【釋義】本條是關于巡視組進駐被巡視地區(單位)后開展工作的規定。
????巡視組進駐被巡視地區(單位)后,即進入實地了解這一關鍵階段,主要有以下工作。
????一、通報巡視任務
????為便于被巡視黨組織了解巡視組的工作目的、方式、安排等,增強自覺接受巡視監督的意識,更好地配合巡視工作開展,巡視組進駐后,首先要向被巡視黨組織通報巡視任務。從實踐看,通報巡視任務主要包括兩個環節。一是巡視組與被巡視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溝通。巡視組組長、副組長和巡視辦負責同志向被巡視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傳達中央和派出巡視組黨組織有關精神,通報巡視任務和工作安排等,并就共同做好巡視工作交換意見,請被巡視黨組織積極落實配合巡視工作的責任。二是召開巡視工作動員會。會議一般由被巡視黨組織主要負責人主持,巡視組組長作動員講話,通報巡視任務、安排和要求等,巡視辦負責人受領導小組委托對被巡視黨組織配合巡視組工作提出要求,被巡視黨組織主要負責人作表態講話。參加動員會的人員范圍一般包括:被巡視地區黨委及人大、政府、政協黨組領導班子成員,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班子成員,黨委、政府辦公廳(室)有關負責人,下一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被巡視黨組織巡視機構有關人員等;被巡視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各部門、總部所在地直屬單位主要負責人,總部所在地以外的下一級主要負責人可參加視頻會議。其他需要列席的人員,由被巡視黨組織商巡視組確定。進駐情況要以適當方式向黨組織和社會公開。
????二、開展巡視了解工作
????通報巡視任務后,巡視組就要按照條例規定的工作方式和權限,開展巡視了解工作。巡視了解應注意把握以下幾點。
????第一,要立足發現問題合理擺布工作安排。巡視組應制定巡視工作方案,細化組內分工,視情況分設材料組、談話組、信訪組、專題了解組等,各有側重、統籌推進。要從發現問題的需要出發,合理安排各個階段的工作,對進駐前通過紀檢監察機關、審計部門等渠道了解的反映和情況,一進駐就可以安排人員對相關問題進行深入了解;對個別談話發現的重要問題,要敏銳抓住,及時組織力量進行專題了解;巡視后期根據需要,也可以有針對性地安排聽匯報、再次約談等工作??傊?,巡視期間各步驟和環節的安排,都要服從和服務于有利發現和深化了解問題這個目標來進行。
????第二,要找準發現問題的切入點和側重點。巡視對象的類型很多,包括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等,不同類型情況差別很大,即使是同一類型,具體情況也不盡相同。比如,不同地方的地域、人口、民族、經濟發展、自然資源、文化習俗等都不一樣,不同部門的體量、行政權限、資金項目等各不相同,不同企事業單位的行業特點、歷史文化、管理模式千差萬別,腐敗易發多發領域和風險點大不相同。巡視組應緊密結合被巡視對象實際,深入分析、準確把握其特點,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選準“主攻方向”,找準“突破口”,集中“火力”,突破問題。
????第三,要著力提升發現問題線索的質量。巡視發現的問題和線索有沒有價值,關鍵要看是否客觀真實地反映了事實真相,是否能為下一步調查處理和整改落實奠定基礎。巡視組要切實增強敏銳性,善于捕捉蛛絲馬跡和弦外之音。對了解到的情況和反映,應綜合比較、多方印證,深入分析、去偽存真,不能只聽取“一面之詞”。
????第四,要善于借助“他山之石”突破問題。巡視組應加強與其他監督主體的溝通協作,充分運用執紀審查、審計、干部考察、日常管理監督等工作成果,從中發現問題,印證判斷。如,發現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的問題,可按程序提請紀檢監察、政法機關及時介入;采取“審計先行、巡視跟進”的辦法,運用審計成果,借助審計力量。此外,還要加強與被巡視地區(單位)紀檢、組織、司法等機構和部門的溝通,請他們協助了解有關情況。
????三、對問題線索進行深入了解
????本條規定“巡視組對反映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重要問題和線索,可以進行深入了解”,這既是對巡視組深入了解問題和線索的授權,也是對提高巡視工作質量的要求。巡視工作不是“風聞奏事”,而是要言出有據、擲地有聲,特別是重要的問題和線索要有依據、有分量、有價值。巡視組向領導小組匯報的問題、提出的建議要有充分的事實和政策依據。巡視組發現的重要問題和線索,都應當進行深入了解,印證判斷,為移交有關單位進一步處置打好基礎。
????工作中,要正確把握深入了解問題與執紀審查的關系。深入了解和執紀審查是兩個不同性質的工作,主體、程序、手段和法律依據都不相同,但工作方法、形式有相同或類似之處。要在確?!翱煽刂?、不驚動”前提下,充分運用條例規定的方式和權限對重要問題線索進行深入了解,盡可能多、深、實地掌握情況。巡視組在深入了解過程中,要嚴格按照條例依規依紀開展工作,對可能引起線索指向對象警覺的工作方式要審慎使用,把握不準的要及時請示報告。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巡視組不得超越權限采取扣留、封存等強制性措施,不得采取超長時間、高強度的談話方式,不對問題違紀性質作最終定性。對于巡視期間確需采取專門措施予以核實的問題,要嚴格按照程序和規定報批后,提請紀檢監察、政法等機關和部門提前介入、予以支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