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釋義:第四章工作方式和權限第十九條
來源: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發布時間:2016-08-30 09:38

????第十九條 巡視組應當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對巡視工作中的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及時向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請示報告。

????特殊情況下,中央巡視組可以直接向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報告,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巡視組可以直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書記報告。

????【釋義】本條是關于巡視期間要嚴格執行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的規定。

????條例作出嚴格重大事項請示報告的規定,主要是因為巡視工作政治性強,特別是對巡視中一些重大事項的處置,往往事關全局、影響重大,必須及時請示報告,這樣有利于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或領導小組準確掌握情況,及時作出決定,妥善處置,避免由于巡視組處置不當帶來負面影響。

????一、關于需要及時請示報告的事項

????從巡視實踐來看,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重大問題以及突發的帶政治性的重大事件,如果不及時處置,將會給黨的事業造成嚴重損害,甚至危害國家安全。如中央巡視組2013年10月巡視湖南省期間了解到,衡陽市人大會議選舉人大代表過程中,存在嚴重的以賄賂手段破壞選舉的違紀違法問題,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及時向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告。中央領導同志迅速責成湖南省委認真調查處理,湖南省政協原副主席童名謙等69人被依法判處刑罰,466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二是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以及派出巡視組黨組織管理的其他干部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的問題。特別是群眾反映強烈、問題重大復雜敏感、事態比較緊急,如果不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相關重要人員可能串供或出逃,造成證據毀損、缺失、斷裂,給下一步深入了解和執紀審查帶來困難,或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應及時報告。

????三是被巡視黨組織管理的干部特別是重要崗位的領導干部,如明顯嚴重違紀、問題線索可查性強、干部群眾反映強烈,及時查處能夠形成有力震懾的,應及時請示報告,提請有關機關、部門立案審查。

????四是被巡視黨組織嚴重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領導班子軟弱渙散、一盤散沙,或者黨政“一把手”嚴重不團結、矛盾公開化,嚴重影響公正正常開展等情況和問題,應當及時報告。

????二、關于請示報告的程序

????一般情況下,對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應當按照工作程序,通過巡視辦,視情采取機要電話、機要文件、當面匯報等方式,逐級向領導小組領導同志報告。特殊情況下,中央巡視組可以直接向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報告,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巡視組可以直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書記報告。特殊情況是指,中央巡視組發現的問題線索涉及徑送范圍的領導干部,省區市黨委巡視組發現的問題線索涉及省部級以上領導干部,或者其他重大緊急情況、嚴重群體性事件和突發性事件等。

【責任編輯:黃曉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