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條 巡視組依靠被巡視黨組織開展工作,不干預被巡視地區(單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執紀審查的職責。
????【釋義】本條為對巡視組開展工作作出的限制性規定。
????一、巡視組依靠被巡視黨組織開展工作
????依靠被巡視黨組織開展工作,是巡視組應當遵循的一條基本工作原則。巡視組和被巡視黨組織的關系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是“體檢者”與“被體檢者”的關系,也是相互依靠的關系。二者的根本目的一致,都是為了推動黨的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巡視監督涉及監督者和被監督者兩個方面,既需要巡視組依法依規開展監督工作,也要依靠被巡視黨組織支持配合;被巡視黨組織具有熟悉情況、了解干部的優勢,離開了被巡視黨組織的支持配合,巡視工作就無法順利開展。要正確處理巡視組與被巡視黨組織的關系,充分相信、堅決依靠被巡視黨組織開展工作,形成巡視工作的整體合力。
????一是要強化被巡視黨組織的責任擔當意識。通過傳達中央精神、召開動員會、約談等方式,引導被巡視黨組織把思想統一到中央的決策部署上來,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對黨忠誠,敢于擔當,增強接受監督的自覺性和堅定性,自覺把配合巡視組開展工作作為共同的政治責任。二是要積極爭取被巡視黨組織的支持和配合。充分尊重被巡視黨組織和黨員干部,不居高臨下、盛氣凌人。引導領導干部充分信任巡視組,自覺查找問題,敢于直面問題,勇于反映問題,自我監督、自我糾錯。加強與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主要負責人的溝通,請他們主動向巡視組反映領導干部在廉潔、作風和遵守紀律等方面的情況,尤其是不放心的人、不踏實的事。三是要緊緊依靠被巡視黨組織解決問題。被巡視黨組織是巡視整改的主體。巡視發現的問題,主要依靠被巡視黨組織整改落實。巡視組要督促被巡視黨組織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取得讓人民群眾看得見、摸得著的實際效果,彰顯巡視工作成效。
????二、不干預被巡視地區(單位)的正常工作
????本條之所以這樣規定,一方面,巡視組是派出黨組織的“眼睛”和“耳朵”,主要任務是了解“四個著力”方面的問題,并向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匯報,沒有檢查和指導被巡視地區(單位)工作的職責,如果干預被巡視地區(單位)正常工作,就超越了巡視組的職責范圍和工作權限,也不利于巡視組集中精力履行監督職責;另一方面,被巡視地區(單位)的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按照中央和上級黨委的決策部署正常推進,有自己的戰略規劃和計劃安排,巡視組進行干涉甚至指手畫腳,容易影響被巡視地區(單位)工作的有序開展。巡視組在履行職責時,對這一規定必須十分注意,不干預被巡視地區(單位)的正常工作和生產經營,不處理被巡視地區(單位)工作方面的具體問題,對被巡視地區(單位)發生的緊急情況和重大問題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不作個人表態。
????三、不履行執紀審查的職責
????執紀審查是紀檢監察機關的職責和權力,具有嚴格的審批程序。規定巡視組“不履行執紀審查的職責”,是對巡視權力邊界的明確。巡視組的任務是發現問題、反映問題、推動解決問題,是“尖兵”、“前哨”,沒有執紀審查的權限。巡視組發現違紀違法問題線索,應按程序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