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解讀(三十五)
來源: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發布時間:2016-08-30 09:18

????為什么規定“不得用公款旅游或者變相旅游”?

????公款旅游,特別是變相的公款旅游一段時間內較為常見。中央和中央紀委對這個問題一直抓得很緊。多年來,黨中央、國務院三令五申,嚴格禁止公款旅游,早在1986年中辦、國辦就印發了《關于堅決制止干部用公款旅游的通知》。中央紀委全會多次明確要求:禁止以開會、考察、培訓等名義變相公費旅游。2005年,中央紀委還印發了《關于制止以革命傳統和愛國主義教育為名組織公款旅游的通知》。2008年,中央紀委印發了《關于大力弘揚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精神,堅決制止各種鋪張浪費行為的通知》,并組織開展了治理公款出國(境)旅游專項行動,嚴肅查處以各種名義公款出國(境)旅游的違紀案件和領導干部,成效顯著。2012年,中央印發了《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要求厲行勤儉節約,嚴格遵守廉潔從政有關規定。之后,紀檢監察機關通報了多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款旅游的典型案件。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明確禁止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公款旅游或者變相旅游,就是要求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認真履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職責,從各個方面入手增收節支,將勤儉節約體現在實際行動中,堅決反對鋪張浪費。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明確指出,公費旅游也屬于腐敗范疇,說到底,就是只要手中有點權,就要想方設法撈點好處,這類行為實際上就是以權謀私,必須下決心加以解決。

????用公款旅游或者變相旅游,其性質本身已經超越了職務消費的范圍,本身已經不屬于因履行工作職責需要而發生的費用。用公款旅游或者變相旅游涉及到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私人生活消費與職務消費的關系問題。以職務消費的名義,拿公款將個人消費的費用報銷的情況是典型的以權謀私。因此,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應當嚴格自律,堅決做到不用公款旅游或者變相用公款旅游。

【責任編輯:黃曉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