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不得不按照規定公開職務消費情況”的意義是什么?
《關于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的指導意見》規定,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情況應作為廠務公開的內容,定期在適當范圍公布,接受職工的民主監督。公布的內容原則上包括:公務用車配備及使用、通訊、業務招待(含禮品)、差旅、國(境)外考察培訓等職務消費的年度預算及執行情況等。增強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職務消費的透明度,公開職務消費情況,是保障職工群眾合法權益、促進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的重要舉措。
首先,將職務消費情況作為廠務公開的內容向職工公開,可以保證職工群眾的知情權。國有企業是國家投資經營的,國有企業的經營發展關系到國家的利益、企業的利益以及職工群眾的切身利益。國有企業的經營發展狀況與職工群眾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國家為了充分保障職工群眾的切身利益,采用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形式規定了很多國有企業職工應享有的權利。知情權是國有企業職工一項非常重要的權利。作為國有企業的職工,有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的權利,有維護涉及切身利益的權利,對關系到國有企業重大事項的決定以及涉及切身利益的事項有權知曉。對于國有企業發展狀況,國有企業發展方向以及國有企業內部的重要情況都享有知情權。如果職務消費情況不予公布,就是對本企業職工群眾隱瞞了重要事項,侵犯了職工群眾的知情權。
其次,將職務消費情況作為廠務公開的內容向職工公開,可以保證職工群眾積極參與監督,充分行使民主監督權利。將職務消費情況作為廠務公開的內容向職工公開,一方面是為了保護職工群眾的知情權,本企業的職工有權了解在本企業實施的規定和相關情況,并保證這種知情權行使的渠道是暢通的;另一方面可以保證職工群眾積極參與監督,充分行使民主監督權利。如果能充分調動國有企業職工群眾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的積極性,利用職工群眾監督的力量,那么職務消費制度就能得到有效地執行和深入地貫徹落實。要想加強群眾監督,保證職務消費制度切實執行,使制度發揮應有的作用,必須要讓職工群眾了解職務消費情況,監督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日常從業行為,這樣才能使群眾監督的作用得到有效發揮。將職務消費情況作為廠務公開的內容向職工公開,也為職工群眾根據職務消費制度舉報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職務消費違紀行為提供了條件和依據,便于發現腐敗案件,并進行追究。
因此,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在一定時期和范圍內,公開職務消費的預算和執行情況,自覺接受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