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理解“不得超出報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備案的預算進行職務消費”?
目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職務消費主要有三種模式。一是實報實銷型,其特點是: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職務消費項目,根據實際需要進行開支,據實報銷,開支范圍、標準等沒有作出具體限制。二是總量包干型,其特點是: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職務消費項目,根據營業和凈利潤及歷年的實際開支水平進行測算,測算后確定每年的開支總額,預算包干由個人支配,超支不補,余額結轉。三是貨幣化發放型,其特點是對經常發生、用途明確、標準易定的職務消費項目,根據企業實際和職位特點,參照國內外同類企業的做法,與企業負責人的薪酬統籌考慮,合理確定貨幣化發放標準。
不論采用哪種模式,職務消費都涉及報批備案和納入預算。《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企業在報送負責人年度薪酬方案時,應當將企業負責人職位消費的相關材料報國資委。《關于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的指導意見》規定,企業負責人實行職務消費貨幣化改革,應事先報經國務院國資委同意;對實行實報實銷或年度限額報銷的職務消費項目,企業要根據享有人員的崗位職責,制訂限額標準和審核報銷程序;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要納入企業年度預算內進行調控;企業規范職務消費的管理規定報國務院國資委備案。以往那種不列職務消費預算、完全實報實銷的模式,為企業領導在職務消費中隨意提高標準、擴大消費范圍,公款私用、私客公請甚至把職務消費資金直接轉化為其個人財產提供了便利。因此,《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根據職務消費改革的最新成果,引入預算概念,規定不得“超出報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備案的預算進行職務消費”。這就要求國有企業建立職務消費的預算制度,不能使職務消費成為無底洞。一是編制職務消費總額預算,根據工作需要和物價水平科學核定,包干使用,做到既從嚴控制消費,又能保障工作開展及其質量。二是精細化預算編制,制定科學、合理的職務消費標準。三是強化預算執行力,硬化預算約束。控制職務消費根本措施之一就是要嚴格預算執行、預算控制、強化預算約束。
國有企業制定的職務消費預算,必須報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備案,以便有備可查。在備案制度下,一旦發現國有企業制定的職務消費規定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當立即修改糾正或者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