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中共泉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部門決算說明
來源:泉州市紀委監委 發布時間:2016-07-10 13:45

按照《泉州市級部門決算批復試行辦法》(泉財庫〔2012〕238號)及市人大常委會批準的2015年市本級決算批復,以及關于深入推進預決算公開工作的的要求,現將我單位2015年度部門決算說明如下:

一、部門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

(二)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

(三)負責檢查并處理市直機關各部門、各縣(市、區)、泉州市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黨的組織和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干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它黨內法規的案件,按有關條例或規定,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檢舉控告和黨員、黨組織的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范圍內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及其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并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干部按法定程序辦理);受理監督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五)負責作出關于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的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表彰抓黨風黨紀成績突出的先進單位和個人。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

(七)調查全市黨組織和黨員遵紀守法情況,研究黨風、黨紀中的有關問題,擬定相應政策規定。

(八)調查監察對象遵紀守法情況,研究政風政紀中出現的帶普遍性、傾向性問題,變更或撤銷下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應的決定和規定。

(九)履行市政府糾風辦職責,指導全市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并做好督促檢查工作。

(十)會同市直各部門、單位以及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干部的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紀委、省監察廳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預算單位基本情況

部門決算單位構成包括:委機關決算和兩家下屬事業單位決算。兩家下屬事業單位為泉州市紀檢監察信息技術中心、泉州市紀委辦案中心。

三、2015年決算收支總體情況

2015年年初結轉結余37.26萬元,本年收入3,031.74萬元,本年支出2,212.01萬元,年末結轉結余856.99萬元。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年初結轉結余37.26萬元,本年收入2,048.74萬元,本年支出2,076.33萬元,年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結轉結余9.67萬元。

(二)2015年基本支出1,550.61萬元,項目支出661.40萬元。

(三)2015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1,529.90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948.72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168.50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412.65萬元;其他資本性支出0.03萬元;

(四)2015年經費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80.51萬元,其中: 因公出國(境)培訓費預算4.67萬元,支出 4.86萬元,增支0.19萬元,主要是境內培訓和證件辦理費用。(省紀委組織由黃德安副書記帶組團25人,赴美國培訓“健全法治監督體系與責任追究機制”,本委鄭建清副書記參加,為期21天培訓)。泉州市紀委辦案中心購置3輛辦案執法專用車96萬元、保有車輛20輛,車輛運行維護費支出74.52萬元,比上年度節支4.86萬元,主要是公務執法辦案用車。國內公務接待費預算9.5萬元,支出5.13萬元(接待批次80次,接待人次650人)比預算減少4.37萬元,比上年增支1.1萬元,主要是中央紀委、省紀委來泉相關辦案費用。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本單位無此項支出。

 

附件:     

1.收入決算總表

2.收入決算表

3.支出決算表

4.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5.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6.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明細表

7.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8.部門決算相關信息統計表

9.政府采購情況表

10.政府性基金撥款支出決算表  

附件下載

2015年度中共泉州市紀委決算(表格附件).xls



【責任編輯:莊秀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