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調研期間,強調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把握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以嚴明的紀律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四種形態”,體現了依規治黨、關口前移的新要求,為監督執紀指明了方向。福建省紀委出臺了貫徹落實“四種形態”的十項舉措,制定了專門工作意見,并在省紀委七次全會上進行部署,在探索實踐中取得積極成效。
????開展談話提醒,教育和挽救大多數。實踐“四種形態”,目的是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只有平時常提醒、有病早醫治,才能教育和挽救大多數。福建省紀委在工作意見中明確提出,加大對黨員干部輕處分和組織處理的比重。在具體工作中,我們把開展談話提醒作為重要抓手,出臺多項具體制度,并確立了“三個優先談”的原則,使談話重點更加突出,實效更加明顯。“三個優先談”即初次反映且問題輕微的優先談,反映新提任的領導干部思想工作作風問題的優先談,發展潛力較大的年輕干部和反映問題比較籠統的優先談。各級紀委還注重把廉政談話與紀律審查有機銜接,政策把握上做到寬嚴相濟、區別對待。對那些能夠主動交代問題、認錯態度好、事后積極整改的,能提醒的提醒,該誡勉的誡勉,可以給予輕處分和適當組織處理的,盡可能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2015年,全省談話函詢5808人、輕處分3980人、組織(適當)處理769人,占處理總人數的77.79%。今年1至5月,這一比例達到88.04%。通過早發現、早提醒、早處理,使一些處于“亞健康”狀態的黨員干部受到教育和警醒。
????推行信訪“零暫存”,避免養癰遺患。實踐“四種形態”,核心是挺紀在前,抓早抓小。依紀依法、及時處置群眾來信來訪,是抓早抓小的重要體現,也是落實“四種形態”的具體措施。如果信訪辦理不及時,久拖不決,甚至束之高閣,就可能養癰遺患,小問題就可能演變成大問題。去年,福建省提出了信訪舉報辦理逐步實現“零暫存”的工作目標,要求檢控類初信初訪件不作暫存處置,應在三個月內辦結,做到存量逐件清、增量趨于零。在實踐中,我們嚴格以“四種形態”為標準,對信訪舉報進行科學分類處置。對反映線索具體、可查性強的,及時初核、立案,構成違紀的及時處理;對反映干部作風、廉潔自律等方面問題以及其他輕微違紀的,加大談話函詢力度。今年,福建省紀委又把“零暫存”與換屆工作結合起來,會同省委組織部,全面梳理換屆中可繼續提名的省管干部,組織專門力量對相關問題線索進行大起底,嚴把“黨風廉政意見回復”關,防止發生“帶病提名”“帶病提拔”“帶病上崗”等現象。2015年,全省實行“零暫存”的紀委和派駐機構共辦理檢控類初信初訪件17614件,暫存8件,暫存率僅0.45‰。今年1至5月,暫存率縮小到0.13‰。通過抓早抓小、動輒則咎,構筑起嚴密的紀律防線,可以有效阻斷違紀進程,達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
????啟用監督執紀信息系統,強化實時精準監控。實踐“四種形態”,關鍵是實時跟蹤、精準監控。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調研時強調,要加快信息化步伐,為監督插上科技的翅膀。福建省紀委積極探索,率先研發啟用了“監督執紀信息管理系統”,形成了省、市、縣三級監督執紀數據傳送“直通車”。該系統匯總了全省9個設區市紀委、2個派出紀工委、84個縣級紀委和40多家省直派駐機構產生的全部監督執紀數據。對這些數據,省紀委要求監督執紀后一周內錄入。對超期錄入的信息,系統會亮“紅燈”提醒,省紀委定期通報,要求作出說明。該系統圍繞“四種形態”,對包括談話函詢、組織處理、紀律審查、移送司法、一案雙查等五個方面的監督執紀信息進行全面統計。這些信息采取要素填報模式,包括問題、對象姓名、處理結果等要素都全部顯示。一旦出現超期結案等情況,以及監督執紀不平衡等現象,省紀委能夠馬上發現,實施精準督辦。今年以來,省紀委已通過系統反映出的異常情況,對6個設區市實施了8次精準督辦。通過實時、準確的監督,促進了“四種形態”有力有效地推進。
????強化追責問責,倒逼主體責任落實。實踐“四種形態”,既是對紀委監督責任的要求,也是對黨委主體責任的要求。履行主體責任,要把“四種形態”落到平時日常監督管理等工作中去,發現苗頭馬上抓,觸犯紀律就處理,增強履責主動性。福建省委提出了落實主體責任“五抓五看”的要求,即看有沒有抓加強教育、看有沒有抓制度建設、看有沒有抓一把手、看有沒有抓查處、看有沒有抓部署檢查落實,明確了落實主體責任五個方面的日常工作職責。在此基礎上,去年省委又細化了27項具體舉措,進一步明確主體責任誰來承擔、體現在什么地方、怎么追究等問題,既為黨委落實主體責任列出了職責清單,也為追責問責提供了衡量標準。在2015年度責任制檢查中,我們堅持問題導向,圍繞這27項具體職責全面梳理問題,以“問題清單”和“問責清單”倒逼主體責任落實。全省共問責追責290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27人,占問責總人數的43.8%。通過嚴肅問責,層層傳導壓力,推進各級黨組織扛起主體責任,實踐“四種形態”,把全面從嚴治黨落到實處。(作者倪岳峰系福建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