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監察部和各級監察機關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按照中央紀委五次全會和國務院第三次廉政工作會議部署,聚焦中心任務,強化監督執紀問責,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馳而不息糾正“四風”,持續推進作風轉變。堅決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格執行國務院“約法三章”,通過抓重要節點、抓具體問題、抓執紀監督、抓通報曝光,深挖潛入地下的“四風”問題,堅決防止反彈回潮。堅決查處公款吃喝送禮、借婚喪喜慶斂財、出入私人會所、違規打高爾夫球、違規建設政府性樓堂館所等突出問題。實行“一案雙查”,加大問責力度,嚴肅追究相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責任。2015年,全國共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3.7萬起、4.9萬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3.4萬人;查處樓堂館所違規問題671起,處理858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531人。在官方網站、手機客戶端開通舉報窗、曝光臺,點名道姓、公開曝光成為常態。
????二是加強對政府部門履職情況督查問責,嚴肅黨紀政紀。堅決查處各級政府及其工作人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亂作為、不作為,失職瀆職等問題。對國務院大督查和審計發現的382個典型問題進行審核,1456人受到問責處理。對生態環境保護領域3起突出問題進行倒查追責,對國家統計局移交的7起統計數字造假問題進行核查問責,對地方政府部門5起失職瀆職問題進行督辦核查,相關責任人受到問責處理。參加4起特別重大事故和“東方之星”號客輪翻沉事件調查處理,結案4起,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78人,其中省部級干部6人、地廳級干部36人。2015年,全國共對2.6萬人進行問責,切實維護了中央政令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三是嚴厲懲治腐敗,強化“不敢腐”氛圍。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正風反腐和追逃追贓一起抓,反腐懲惡持續深入推進,形成強大威懾。2015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33萬件,結案31.7萬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33.6萬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1.4萬人。其中,涉嫌違紀的中管干部已結案處理和正在立案審查90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42人。開展國際追逃追贓,落實《北京反腐敗宣言》,發揮多邊平臺和雙邊合作機制作用。發布百名外逃人員紅色通緝令,2015年共有18人歸案。開展“天網行動”,追回外逃人員1023名、追贓30億元,首次實現追回人數超過新增外逃人數。
????2016年,監察部和各級監察機關將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貫徹落實中央紀委六次全會部署,按照國務院第四次廉政工作會議和李克強總理重要講話精神,堅持全面從嚴治黨,持之以恒正風肅紀,堅決懲治腐敗,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嚴明政治紀律,確保中央政令暢通。強化對政府部門的履職監督,確保黨中央、國務院各項決策部署落到實處。按照國務院要求,對國務院大督查中發現的違紀問題進行核查問責,督促地方各級政府和部門堅決整肅政策執行不力、工作任務不落實、庸政懶政怠政等問題。加強和改進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工作,推動解決生態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民生資金監管等領域的突出問題,對失職瀆職、濫用職權行為嚴肅查處,對典型問題通報曝光。
????二是鞏固和深化作風建設成果。在堅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堅持,促進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地生根。密切關注“四風”新動向新表現,對不收手、不知止,規避組織監督,出入私人會所,組織隱秘聚會的一律從嚴查處,越往后執紀越嚴。對在執紀審查中發現的問題線索,深挖細查,決不放過。督促地方各級政府及部門嚴格落實國務院“約法三章”,狠剎“三公”經費使用和國有企業、金融機構鋪張浪費、享樂奢靡之風。對“四風”禁而不絕的地區、部門和單位,嚴肅追究領導責任。
????三是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形成持續震懾。嚴肅查辦發生在政府機關和領導干部中的官商勾結、權錢交易、權色交易、權權交易等腐敗問題。嚴肅查辦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搞利益輸送、以權謀私等違規違法行為和腐敗問題。重點查處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問題嚴重、群眾反映強烈,現在重要崗位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領導干部。綜合運用“四種形態”,擴大談話函詢覆蓋面,實現懲處極少數、教育大多數的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開展“天網2016”行動,適時集中公布一批外逃腐敗分子紅色通緝令。辦好二十國集團反腐敗工作組會議,深化反腐敗多邊雙邊合作。
????四是堅決整治和查處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嚴肅查處虛報冒領、截留私分、揮霍浪費扶貧資金問題,為打贏脫貧攻堅戰提供保障。重點查處和糾正超標準超范圍向群眾籌資籌勞、攤派費用,違規收繳群眾款物或處罰群眾,克扣群眾財物、拖欠群眾錢款等突出問題;集體“三資”管理、土地征收和惠農等領域強占掠奪、貪污挪用問題。嚴肅處理在辦理涉及群眾事務時吃拿卡要,甚至欺壓群眾的違紀行為,堅決遏制侵害基層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本文系黃樹賢同志2016年3月28日在國務院第四次廉政工作會議上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