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來源:惠安縣紀委監察局 發布時間:2016-04-01 17:36

????4月1日,惠安縣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1.惠安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原治安管理大隊大隊長潘鵬鴻公車私用問題。2015年12月間,潘鵬鴻使用公車搭送家屬上班共8次,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2016年3月,潘鵬鴻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惠安縣劍盾保安服務有限公司東橋勤務大隊原大隊長連國輝公車私用問題。2016年2月13日,連國輝使用公車接送親屬,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惠安縣劍盾保安服務有限公司對連國輝作出辭退處理,退賠產生的油費80元。惠安縣公安局黨委對監管不力的民警陳亞新、鄭秋元進行誡勉談話。

????3.惠安縣涂寨鎮涂寨村黨委書記鄭旭陽為其子超規模操辦婚宴問題。2016年3月18日,鄭旭陽為其子操辦婚慶事宜及搬遷新居宴請,共宴請32桌,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惠安縣紀委對鄭旭陽涉嫌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通報要求,全縣廣大黨員干部要從以上典型問題中深刻汲取教訓,進一步強化紀律意識,自覺嚴格執行公車使用管理和厲行節約文明舉辦婚喪喜慶事宜等相關規定。各單位要切實履行好黨風廉政責任制,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教育監督管理,層層傳導壓力,持之以恒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進一步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力度,以對頂風違紀行為“零容忍”的態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持續釋放違紀必究、執紀必嚴的強烈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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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宋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