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永春縣紀委監察局圍繞《省紀委辦公廳關于〈縣級紀委內設機構調整改革指導意見〉》(閩紀辦〔2015〕88號)精神,立足當地實際,進一步優化縣級紀檢監察機關內設股室設置,全面完成機關內設機構調整。
此次內設機構調整,該縣紀委監察局撤銷黨風廉政建設室、糾風工作室、監察綜合室、宣傳教育室等科室,重新設立了組織和宣傳部、黨風政風監督室(加掛縣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牌子)、第二紀檢監察室、第三紀檢監察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改革完成后該縣紀檢監察局內設機構總數、行政編制總數、領導職數總數保持不變。
此次調整對該縣紀委監察局內設機構的職能分工進一步明晰,在各室設置以及人員配備上更加突出主責主業的需求,進一步增強監督力度,確保監督執紀落實到位,更好適應當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新形勢新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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