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晉江市紀委針對以往受理和辦理署名舉報、實名舉報件不夠規范,受理告知、辦理結果答復工作落實不到位等問題,制定出臺了《關于規范紀檢監察信訪署名舉報、實名舉報辦理工作的通知》,建立和規范署名真實性核實等六項工作制度,制訂各種文書、記錄表格式,以“兩記錄一告知”促進實名舉報辦理工作走上制度化、規范化軌道,有力促進紀檢監察信訪舉報“零暫存”工作。
規范信訪舉報署名真實性核實工作。晉江市規定,對于信函、網絡舉報,由信訪件承辦單位通過電話聯系、見面約談、查訪等方式進行核實;群眾來訪舉報的,由接訪部門直接核實,并將核實材料移交信訪件承辦單位。同時,建立署名舉報真實性核實情況記錄報備制度,制作“署名舉報核實情況記錄表”樣式,要求對核實方式、核實情況、核實結果、舉報人信息等作翔實記錄。
實行實名舉報優先辦理制度。針對實名舉報具有敢于對舉報事實負責,減少取證中間環節,節省時間精力,有利于營造良好信訪環境等優越性,晉江市紀委為提倡和鼓勵實名舉報,要求全市紀檢監察機構對經核實認定為實名舉報的,必須優先安排進行調查處理。
規范實名舉報受理告知制度。晉江市規定,對實名信訪舉報受理情況,必須以《受理告知書》的形式書面告知反映人。制作《受理告知書》一式三聯樣式,第一聯由通過通知反映人取件、掛號(快遞)郵寄、直接送達等渠道發給反映人,第二聯由承辦單位(部門)留存,第三聯報市紀委信訪室歸檔。
嚴格實名舉報人身份信息保護措施。為切實保護舉報人權益,晉江市規定,對舉報人的姓名、電話、工作單位、家庭住址等有關情況及舉報內容進行嚴格保密。嚴禁將舉報材料及有關情況泄露或者轉給被舉報單位、被舉報人及其他與案件檢查工作無關的單位和個人,了解核實問題線索必須在不暴露舉報人身份的情況下進行。郵寄受理告知書或反饋處理結果的,應寄掛號信,寄信地址署負責告知機關的門牌號。
規范實名舉報件調查結果和處理情況答復制度。晉江市紀委要求承辦單位(部門)在問題查結后10個工作日內,以適當方式向舉報人答復。一般情況下,應采用當面、電話、回訪等口頭答復方式。情況特殊的,可視情采用書面答復方式。答復后,應當征求反映人意見,反映人對調查結果、處理情況不服或存有異議的,應認真聽取反映人陳述事實和理由,并根據情況妥善處理。建立實名舉報調查結果和處理情況答復記錄報備制度,制作“實名舉報答復情況記錄表”樣式,對答復方式、時間、地點,征求意見等情況作翔實記錄。
建立實名舉報辦理質量與目標管理考評掛鉤機制。此外,晉江市紀委還將規范署名舉報、實名舉報辦理工作納入鄉鎮紀委、市直派駐紀檢組規范化建設內容,作為年度目標管理考評的重要依據,嚴格考核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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