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廉吏:“青天”聶儆
來源:永安市紀委監察局 發布時間:2015-10-23 09:29
聶儆(1660~1743年),字允功,號桐川,福建永安貢川人,生于清朝順治十七年(1660年)。

????聶儆(1660~1743年),字允功,號桐川,福建永安貢川人,生于清朝順治十七年(1660年)。

????聶儆自幼懂事,熟讀四書五經,對朱子理學研習頗有心得,認為仁義忠孝等道德規范是天命之性,是人人生來就有的美德。因此,聶儆從少年時期起,就用嚴格的道德準則規范自己,他曾說:“治天下有本,身之謂也;治天下有則,家之謂也,本必端。端本,誠心而已矣。則必善,善則,和親而已矣。”這就是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原則,因此當他出仕為官后,也是用這種理學家完美的道德準則來要求自己。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甲子科鄉試,聶儆考中舉人。之后,他沒有再繼續科舉,而是專心研究理學,加強自己的道德修養。康熙三十七年,聶儆因品德出眾,學問淵博,名聲遠揚,被授予河南開封府滎陽縣知縣,這一年,聶儆已經39歲,接近不惑之年。

????聶儆一到滎陽任知縣便著手整頓吏治,清明政務,革除衙門許多弊政。比如滎陽縣有個慣例,冬天“更役”時,全縣各里長聯合贈送“規贄儀”銀1200兩,名義上是作為縣署的辦公費用及知縣外出的盤費。聶儆認為這一陋規實即賄賂,便下令予以革除。為了減輕民間負擔,聶儆親自規定縣衙日常所需,并下令這些日常用品購買時均應按市價付錢,不得盤剝百姓。

????此外,聶儆還做了一件引當時官場震動的事,即他酌量減少“火耗”稅額,還利于民,但對縣衙的各級屬官來講,則是少了一項“潛規則”的收入,因此對他深惡痛絕。聶儆不計個人得失,公正嚴明,下狠手不斷革除從前衙門各項弊政,發展地方經濟,并千方百計地籌措資金,振興當地教育事業。

????康熙三十九年,聶儆因父親病故回鄉守孝,這一守就是三年,成就了孝子之名。然而一些官員卻趁機上下走動,使得吏部在他守制其間將他停職,即使守孝期滿后,都沒給他安排工作。

????康熙四十三年,被閑置了一年的聶儆,終于因政績出色,出任山西河津縣知縣。河津古稱龍門,這里地勢險峻,經濟落后,民生艱難。當地的許多農民因糧稅太重無法繳納而遠逃他鄉,致使許多田地荒蕪。國家以農為本,聶儆上任后,立即審核丁糧,決定凡有空丁虛糧者,即豁除免征。此項措施實行后,流民逐漸回來耕種,不但賦稅充實,農民也對他感恩不盡。

????可是按上級規定,該縣必須于每年四月完糧過半,但該縣土地貧瘠,又正處青黃不接之時,莊稼收成不好,農民很難按時完成納糧。聶儆體恤民間疾苦,向上申訴,請求寬限至五月麥收后漸次完成。經過他的努力得以批準,減輕了農民的負擔。

????此外,和滎陽縣一樣,河津縣也有“更役”時送“規贄儀”銀600兩的陋規。當各里長按舊例,送上“規贄儀”銀時,聶儆仍如在榮陽時一樣,加以拒絕,并將這個弊政給革除掉。

????聶儆在河津縣為官清廉,公正嚴明,執法鐵面無私,民眾都頌揚他為“青天”。在他離任后,百姓都夾道依依不舍地送別,不僅送“萬民傘”表示挽留,還立“長思碑”紀念他。

????康熙五十二年,聶儆被授以文林郎,升任戶部廣西司額外主事。同年,聶儆奉戶部令,前往直隸遷安縣監督賑濟。他不怕得罪人,不僅對“豪猾旗民”冒領賑濟者進行嚴格清理,還在城鄉分設賑場數處,對極貧困戶,給予加賑,使饑民均能得到實惠。

????數月后,聶儆回京便被授刑部江南清吏司主事。之后他整治西曹,平反數件大冤案,終因積勞成疾。刑部尚書保薦他任新職,聶儆陳情力辭,終于蒙準回鄉休養。

????清乾隆八年(1743年),聶儆逝于故鄉永安貢川老家,享年84歲。

【責任編輯:林丹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