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龍巖市新羅區環保局原黨組副書記、局長林文勇利用職務便利,于2012年至2015年春節前,非法收受環保審批、處理企業污染、項目承包等服務對象所送的現金和購物卡,共計價值人民幣82.1萬元。2015年7月28日,林文勇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目前,林文勇已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莆田市北岸開發區忠門鎮西埭社區居委會原主任鄭元發在擔任西埭社區居委會主任期間,挪用公款63萬余元歸個人使用,非法占有單位財物12萬元,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9萬元。2015年3月6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1、龍巖市新羅區環保局原黨組副書記、局長林文勇利用職務便利,于2012年至2015年春節前,非法收受環保審批、處理企業污染、項目承包等服務對象所送的現金和購物卡,共計價值人民幣82.1萬元。2015年7月28日,林文勇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目前,林文勇已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莆田市北岸開發區忠門鎮西埭社區居委會原主任鄭元發在擔任西埭社區居委會主任期間,挪用公款63萬余元歸個人使用,非法占有單位財物12萬元,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9萬元。2015年3月6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