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永春縣針對當前國有企業存在的監管不到位、國有資產流失、腐敗案件易發多發的現實問題,從強化國有企業的巡查監督、審計監督、信訪監督入手,積極查找監管“盲點”、堵塞制度漏洞、嚴格追究問責,有效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強化巡查監督。縣紀委協調縣財政、國資等部門抽調精干力量成立農林水電、經濟貿易、地產交通、礦產資源等四個專項巡查小組,計劃用兩年時間完成對縣內26家國有企業巡查工作,目前已完成對6家國有企業的專項巡查。巡查中發現問題線索5條,責令整改問題12條,立案調查1件。其中縣商業總公司原主要負責人黃志明因違規發放津補貼并涉嫌受賄問題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強化審計監督。堅持專門審計機關審計與主管部門內部審計相結合、離任審計與專項審計相結合。縣審計局先后對3家國有企業開展專項審計,縣農業局、縣供銷社成立內部審計中心,對下屬企業財務和資產管理情況開展年度審計。審計中發現縣物資總公司、縣糧食購銷公司存在違規重復提取企業效益獎金、違規發放津補貼等問題,縣紀委對相關責任人進行立案調查。
強化信訪監督。加大對涉及國有企業信訪舉報件的辦理力度,做到有信訪必接、凡舉報必查,對線索明顯的信訪舉報件直查快辦。縣紀委先后查處了縣供電有限公司濫用職權、受賄窩案,縣水電設備廠違規串標、受賄窩案,縣農業機械公司受賄、挪用公款窩案等一批涉及國有企業的違法犯罪案件,其中縣經貿局原局長李金資、縣國有資產管理中心原主任林寶明、縣農機站原站長康文興等6名行業主管部門領導干部和13名國有企業相關涉案人員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