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春縣紀委通報了3起發生在群眾身邊腐敗問題的典型案例。
1、縣農業局原副局長康文興(正科級)受賄和挪用公款問題。經查,2013年至2014年間,康文興利用擔任縣農機站站長的職務便利,為下屬單位縣農機公司農機超市經營太陽能滅蟲燈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幫助,非法收受該公司送給的錢款30萬元;同時,利用職務之便指使縣農機公司鄭紅纓將該公司人民幣10萬元借用他人用于注冊成立公司。康文興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司法機關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
2、縣農業機械公司經理鄭龍樹、副經理鄭紅纓挪用公款問題。經查,2013年間,鄭龍樹和鄭紅纓利用職務之便挪用縣農機公司公款200萬元用于注冊成立私人公司“永春縣惠農機械有限公司”,后又挪用6130元作為該公司注冊所需的手續費。鄭龍樹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司法機關依法判處鄭龍樹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判處鄭紅纓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3、縣農機站干部陳建山、潘才達、俞木花涉嫌濫用職權和受賄問題。2010年至2012年間,陳建山、潘才達、俞木花利用辦理農機購置補貼的職務之便,濫用職權、收受賄賂,分別收受他人送給的錢款22680元和26460元、14460元。目前,此案已移送司法機關作進一步偵查。
通報要求,全縣各級黨員干部要從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訓,引以為戒。各級黨委要切實擔負起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緊密結合當前村級組織換屆工作,著力解決發生在基層和群眾身邊的 “四風”和腐敗問題。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履行監督責任,加大對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的紀律審查力度,以最堅決的態度和最有效的措施減少腐敗存量、遏制腐敗增量。要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實行“一案雙查”,對落實“兩個責任”不力,群眾身邊腐敗問題突出或者有案不查、袒護包庇的,必須嚴肅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