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違紀的處分都有哪些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五條規定,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處分種類分為四種,即: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開除。通常,我們將“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視為一個處分種類,因為“降低崗位等級”和“撤職”代表的是同一個處分檔次,只是二者適用的對象不同。第五條第二款規定,撤職處分只適用于事業單位中由行政機關任命的工作人員。而“降低崗位等級”適用于事業單位其他人員。
????警告,是最輕微的一種紀律處分方式,適用于違反事業單位管理紀律,情節較為輕微,仍可繼續擔任現任職務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記過,適用于違反事業單位紀律,使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一定的損失,但仍可以繼續擔任現任職務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作為警告與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之間的處分類型,合理的適用記過可以有效地處理一些相對較輕的違法違紀行為,緩沖警告與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之間的處分落差。
????降低崗位等級,是降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級別的紀律制裁方式,是指對違法違紀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事業單位崗位等級內,比照原級別降低一個等級以上的處分制度。降低崗位等級處分適用于違反事業單位紀律,使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較重損失,不能繼續擔任現任職務、應當降低現有工作崗位等級和工資福利待遇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撤職,是撤銷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所擔任職務的紀律制裁方式,被撤職者如果沒有同時受到辭退、調離等處理的,仍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撤職處分適用于嚴重違反事業單位紀律,造成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較重損失,不能繼續擔任現任職務的由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開除,是解除受處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的人事關系的紀律制裁方式,也是最為嚴厲的紀律制裁方式。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開除后,即不再具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身份,事業單位與該工作人員之間的人事關系也隨之解除。開除處分適用于嚴重違反事業單位紀律,造成國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損失,不宜留在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
????同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六條對受處分的期間作了規定:“(一)警告,6個月;(二)記過,12個月;(三)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24個月。”所謂“受處分的期間”,是指受到處分的有效期間,即處分后果的影響期間。根據該條規定,警告的處分期限為6個月;記過為12個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為24個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并且沒有再發生違法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后,應當由原處分決定單位批準后解除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