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認識不得“未經批準兼任本企業所出資企業
????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介機構的領導職務,
????或者經批準兼職的,擅自領取薪酬及其他收入”
????兼職,是指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利用業余時間或經本單位同意占用一部分工作時間為聘請單位服務。兼職便于現有人才學以致用,在提高人才利用率,降低人才浪費等方面起到了積極促進作用;同時,兼職人員在社會實踐中吸取寶貴的實踐知識,有助于本職工作質量的提高。但是,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違反規定的兼職活動也有很大的危害性,會分散工作精力、擠占工作時間、影響本職工作,同時也不能排除個別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通過兼職損公肥私、以權謀私,損害企業利益。
????黨中央、國務院三令五申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不得違反規定兼職或兼職取酬。1995年中央紀委發布的《國有企業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四條規定”的實施和處理意見》規定,國有企業領導干部“不準違反規定領取兼職職務的工資、獎金”。2000年中央紀委第四次全會提出的“五項規定”要求: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不準擅自兼任下屬企業或其他企業的領導職務,經批準兼職的不得領取兼職工資或者其他報酬。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在總結以往規定的基礎上,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即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不得“未經批準兼任本企業所出資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介機構的領導職務,或者經批準兼職的,擅自領取兼職工資或者其他報酬”。這就要求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除了不得在其他企業兼職外,也不得在事業單位和中介組織兼任領導職務。
????首先,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在本企業所出資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介機構兼任領導職務的,要遵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經過相關機構批準。主管部門、上級企業或者本企業批準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兼職,應當確定其本職和兼職。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組織人事關系和工資關系所在單位的職務為本職,其他職務為兼職。組織人事關系和工資關系不在一處的,應當并為一處。
????其次,即使是經過批準兼職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也不能擅自領取兼職單位發放的兼職薪酬或者其他收入。這里的“其他收入”包括獎金、津貼及顧問費、咨詢費等各種名目的酬金。需要注意的是,本項僅是規定不得擅自領取薪酬及其他收入,而沒有規定不得領取收入。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批準兼職的,兼職單位給予的工資或者其他報酬,應當上交本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