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制定出臺《泉港區關于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
來源:泉港區紀委監察局 發布時間:2015-04-29 09:52
近日,泉港區制定出臺了《泉港區關于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問責范圍和對象為全區各級黨組織、紀委及領導干部。

????為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全面落實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強化責任追究,近日,泉港區制定出臺了《泉港區關于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問責范圍和對象為全區各級黨組織、紀委及領導干部。對黨組織、紀委及領導干部實施責任追究,按照提出建議、啟動調查、實施追究的程序展開。

????對黨委(黨組)及其領導班子履行主體責任不力的6種情形進行問責:黨組織對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范圍內的事項不認真落實;黨組織職責范圍內組織渙散、紀律松弛、“四風”等問題突出;黨組織職責范圍內發生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黨組織職責范圍內發生區域性、系統性嚴重違紀違法案件;黨組織對管轄范圍內發現重大腐敗問題隱瞞不報、壓案不查,不落實責任追究;有其他嚴重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行為的。

????對紀委(紀檢組)、紀工委及其領導班子成員履行監督責任不力的4種情形進行問責:紀委協助黨組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不力,發生區域性、系統性嚴重違紀違法案件;紀委對職責范圍內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領導不力;紀委內部監督不力,以致紀委領導班子和紀檢監察干部發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其他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監督責任的情形。?

【責任編輯:林丹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