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堅決查處發生在農民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值得注意的是,正如古代“斛”上的隱形腐敗,目前“蒼蠅”的腐敗行為也越來越隱蔽和“低調”,腐敗手段也越來越“創新”,需要我們靜下心來,認真研究,保持常抓的韌勁、長抓的耐心,不斷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切實保障農民群眾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力促中央各項惠農政策落實到位。
????《三國演義》里面有一段故事:曹操十七萬大軍駐扎前線,糧食將盡,借得孫策糧米十萬斛,仍然入不敷出。糧官問“兵多糧少,當如之何?”操曰:“可將小斛散之,權且救一時之急。”糧官又問“兵士倘怨,如何?”操曰:“吾自有策。”后來士兵怨望,曹操對糧官說借君頭一用,遂誅殺糧官,罪名是“故行小斛,盜竊官糧”,于是眾怨始解。
????故事里的“斛”(hú)是古代重要的量器,民間也稱“斛子”,形狀一般是平底方筒,底大口小,外有雙柄,可稱量糧食。《史記》記載秦朝“平斗斛度量,十斗為一斛”,一斛可裝十斗糧食。古代官員領工資也長期用“斛”計算,清代一個七品知縣每月的俸銀45兩,祿米是45斛,合稱“俸祿”。當然,斛的最主要用途是作為官府征收糧食的量器。只是此等小物,竟會讓百姓既恨又怕,簡直成了“談斛色變”。何以至此?原來都是“蒼蠅”惹的禍,斛淪為征糧小吏搞隱形腐敗的工具。
????第一計“偷梁換柱”——私自鑄造大斛。自秦以降,歷代朝廷均把統一制作“官斛”作為一統天下的重要標志,例如元初朝廷“頒斗斛權衡”(《元史·世祖紀》),明初“工部頒鐵斛,下諸縣準式”(《明史·周忱列傳》)。官斛帶有朝廷“火烙印記”,注明“某年校準”,頒發全國通用。但是私自鑄斛仍然屢禁不止,有的是地方官府私鑄,比如南宋嘉定年間“索毀太平州私創之大斛”(《宋史·真德秀傳》);有的是民間私鑄,比如明代崇禎年間“佃人以田主征租斛大,聚數千人,噪縣庭”(《明史·王養正傳》)。地方官府和田主私鑄比官斛大的大斛收糧,再用官斛轉交朝廷,也就是俗語說的“大斗進,小斗出”,賺取剪刀差,剪掉了農民賴以生存的口糧,以致“大斛倍收,多方索取,所至雞犬為空”(《明史·食貨志》)。
????第二計“巧取豪奪”——榨取“斛面米”。征糧的時候,農民把糧食倒進斛里,小吏拿一塊木制刮板(古稱“概”)橫刮斛口,稱為“刮斛”,斛面的糧食平了,就是斛裝滿了,按說這是件技術含量不高的工作,但竟然也有許多“文章”可做。元曲無名氏《陳州糶米》:“哎!量米的又量不平,原來是八升呀,小斗兒加三秤。”貓膩就在那塊刮板上,木制刮板有彈性,可以彎成月牙狀,“月牙”朝下,刮過之后斛面糧食形成凸面,糧食就“憑空”多留下一部分。有的征糧小吏還會“踢斛”、“跌斛”,讓斛晃蕩幾下,斛面就會下降點兒;有的悄悄將斛的內側和底部削薄,這樣容積變大,外觀卻看不出來;有的懶得動心思,就明目張膽在斛面留個糧食尖兒,稱為“淋尖”,農民也敢怒不敢言。這些從斛面上刮取的糧食,古人稱之為“斛面米”,都被地方官吏私分了。《宋史》記載南宋初年上饒縣令程迥見到小吏“又取斛面米”,力止之,說:“令與吏服食者,皆此邦之民膏血也。”這樣有良知的封建官吏畢竟是少數,所以被史書專門記錄了下來。
????第三計“無中生有”——最后還得“打個折”。清代道光元年,江蘇學政姚文田在《敬陳漕運情形疏》中寫道“書吏等先以淋尖、踢腳、灑散多方糜耗,是其數已不敷。再以折扣計算,如準作七折,便須再加四五十石。”其中“折扣”不是咱們今天買東西打折,而是管征糧的小吏看到斛滿之后,隨手抓一把米,搖搖頭說不合格,要么說米里有蟲有沙子,要么說米發霉了,哪怕這是白花花的稻花香大米,就一句“不合格”,老百姓就沒辦法,只能苦苦哀求,等到“公差老爺”大發慈悲,說打個七折吧,意思就是這些米就折算七成了,還得回家再拉三成大米過來!要想不被刁難,只能拿血汗錢給小吏送禮。被刁難的大多都是貧民,有的大戶“人情熟絡”,小吏們甚至會少收糧食,少收的部分自然由貧民來補了。晚清左宗棠憤怒地說“以小戶之浮收,抵大戶之不足,以閭閻奉公之款,徒為吏胥中飽之資”。(《左文襄公全集·奏疏卷》)
????以上所舉僅僅是史料中的部分事例,各種意想不到的腐敗“妙計”不勝枚舉,從中我們可以看出古代“小吏虐民”的現象是何其嚴重,斛口變成了吞噬百姓血肉的虎口,百姓焉能不談斛色變?封建朝廷也并非完全不重視這一問題,比如宋代專門設了“監倉檢察斛面官”監督小吏征糧,明代《大明律》明確規定“踢斛淋尖多收斛面者杖六十,提調官吏知而不舉與同罪”。但是利益的驅動和監察的缺位,造成相關法律與監督形同虛設。牢固的利益鏈條和強大的利益集團,反而會攻擊那些揭露黑暗大力反腐的官員。宋代嘉祐年間,兩浙轉運使孫瑜看到當地“郡縣倉庾(即倉庫)以斗斛大小為奸”,就上奏朝廷,開除涉案小吏(“黜吏之亡狀者”),“民大喜”,老百姓很高興,但孫瑜最后卻因此被貶官。(《宋史·孫瑜傳》)“千里之堤毀于蟻穴”,在承平之世,小吏貪酷已成習慣,到了亂世,仍然保持其腐敗的慣性,不收斂不收手,其危害性則暴露無遺。明末戰亂災荒頻繁,很多地方顆粒無收,朝廷下詔免掉受災地方的錢糧,但當地州縣“當事者卻匿之不發,征糧益急,追逼敲撲呼號之聲徹晝夜”,這樣竭澤而漁的結果只能是造成封建統治堤壩的徹底崩潰。
????“往事越千年,魏武揮鞭”,本文開頭那則小故事不過是古人諷刺曹操“好用權謀”的小段子,而封建社會老百姓“談斛色變”卻是真實的近乎殘酷的歷史記載。如今那延用數千年的“斛”早已安放在博物館中,然而歷史的教訓卻仍然值得關注。蒼蠅成群,其害如虎!任何侵害群眾切身利益的腐敗行為,哪怕是看起來“微不足道”的小事,也應予以高度警惕和重視。
????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于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加快農業現代化建設的若干意見》(即2015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堅決查處發生在農民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當前,我們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正是因為“蒼蠅”雖然級別不高,權力有限,但直接面對群眾,侵害群眾切身利益,影響黨的形象,損害黨的威信,危害性不容小覷。值得注意的是,正如古代“斛”上的隱形腐敗,目前“蒼蠅”的腐敗行為也越來越隱蔽和“低調”,腐敗手段也越來越“創新”,需要我們靜下心來,認真研究,保持常抓的韌勁、長抓的耐心,一切為了群眾,緊緊依靠群眾,不斷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堅定不移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徐 佳)